新疆获准试点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
10月11日,记者从新疆金融办获悉,新疆已获批成为全国第14个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试点省区。9月18日,新疆人民政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签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标志着新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私募债券由证券公司承销,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发行期限1—3年,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肖君)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