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发债收官 深圳27亿元地方债周五登场
作为年内最后一个启动自行发债的试点地区,深圳市定于本周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2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8月底以来,上海、广东、浙江已经相继完成了自行发债工作。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近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2012年债券发行总额为27亿元,其中5年期、7年期品种各13.5亿元;这两期债券将同时于10月12日招标,10月1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0月17日发行结束。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政府债券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作为债务人承担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责任,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自行组织发行、拨付发行费、财政部代为办理还本付息的可流通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
刊登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的公告显示,深圳地方债将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面向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按面值承销。
按照去年以来的惯例,这两期债券招标区间均挂钩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分别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里,代偿期为5年、7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601398)、建设银行(601939)和招商银行(600036);其他承销商成员包括农业银行(601288)、交通银行(601328)、兴业银行(601166)、平安银行(000001)、邮储银行和华夏银行(600015)。与去年相比,招商银行由一般承销商变为主承销商,中国银行(601988)不再加入承销团,并新增了邮储银行。
深圳市要求,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招标量的15%,非主承销商为5%;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招标量的10%,非主承销商为2%。与此同时,当全场投标量小于招标量时,差额部分由4家主承销商按中标利率等额包销。
对于承销商的考核要求,与其他三个试点地区相比,深圳市显得更为宽松。《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延续了去年的规定:“承销商在发行投标中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组建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重要依据”。
去年11月底,同样作为自行发债收官之战,深圳市发行了22亿元地方债,其中3年期、5年期品种各11亿元,最终发行利率分别落在3.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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