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委托中央财政代发行地方债券17亿元
昨天下午,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报告提出,今年宁波市政府委托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券17亿元,用于重点基础设施、教育、水利和保障房建设等。发行期限为3年期和5年期,规模各占一半。
这些钱用在哪里
在具体的使用分配上,市级支出9.5亿元,用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是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支出9亿元,毛家坪水厂出厂管复线工程,支出0.5亿元。
剩余的7.5亿元,将转贷给县(市)、区支出,用于教育、水利、保障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其中,海曙区“校安工程”加固支出0.36亿元,江北区学校建设支出1亿元,江东区铁路东站配套工程建设支出1亿元,余姚穴湖保障房工程支出1亿元,奉化市红胜海塘续建工程和东江、剡江奉化段堤防整治工程支出2.14亿元,宁海县技工学校迁建工程支出1亿元,象山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亿元。
其实,这已经不是宁波市政府第一次通过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2011年和2010年,宁波的地方债都是13亿元,2009年的地方债是15亿元。
那这笔钱怎么偿还呢?提供给市级支出的部分,市级财政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分配到县(市)区的部分,根据“谁用谁还”的原则,由市级财政与各地财政签订债券转贷协议,并按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和还本付息。
这种地方债券和全国拟叫停的地方债不一样
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读者会问,宁波为什么还发行地方债?宁波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镇岳解释,“在预算法中提到的地方政府不能举债,指的是政府不能自行发行地方债,而宁波这次和过往发行地方债,是通过中央财政代为发行的,是一个盘子里的钱,和预算法修正草案所说的并不矛盾”。
预算法修正草案针对地方政府自行募集地方债,这种自行募集的地方债,是市民到银行认购的。(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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