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私募债试点侧重京津沪粤苏浙
为吸取市场意见和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落到实处,上交所昨日召集十余家券商进行座谈。据了解,在试点阶段私募债发行人将主要集中在上海、浙江、江苏、北京、天津和广东6个地区,上交所已陆续与试点省级政府签署相关备忘录。最快6月1日起承销商就可将具备条件的企业向上交所递交备案材料。
出席痤谈会的券商包括申银万国、国泰君安、东方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等十余家,从各券商反映的私募债发行人储备情况看,首批资源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较为乐观。私募债的发行群体主要为创新型、技术型企业,在我国各省市区的高新开发园区都有类似资源,也表达了较强的参与意愿,目前各券商拥有的较为成熟的企业资源平均在十余家左右。
因私募债发行人必须是符合工信部相关标准的非上市、非金融地产企业,有券商提问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孙公司是否能参与私募债,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私募债发行人主体资格以单个法人资格为准,符合这个条件的公司都在范围之内。据了解,目前券商掌握的主体资源中,不乏中小微拟上市企业。
有券商代表表示,从调研的投资者意向情况看,基金专户、券商理财对私募债的感兴趣程度较高,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人虽也有较大兴趣,但银行产品目前进入私募债投资领域还存在障碍,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在规则上进一步推进和放开。有的券商则表示,沪市私募债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私募债是一大亮点,建议试点结束后可适当降低门槛,如从拥有资产500万以上调整为300万以上。
《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三十九条指出,发行人可采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有券商人士对此建议,为提高企业募资的有效性及发行效率,能否取消强制性增信措施。对此,上交所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重大创新,将行政审批或核准方式改为备案制,但从风险控制角度规定的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进行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引入商业保险等方式,目前都是有必要的。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阶段先摸索经验,对于存在的问题将逐步修正,发行人范围以后也有望逐步推广至全国。(黄婷 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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