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两市实施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

2012-05-23 08:47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昨日沪深两市公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规则作出明确,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中小企业私募债即将出现。

  此次两交易所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发行人应是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房地产、金融类公司并不在可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行列。

  在发行方式上,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发行,交易所要求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上。

  深交所指出,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

  两家交易所仅负责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核查。交易所指出,仅对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交易所将确认接受材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接受备案与否。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场化发行,此次两个交易所均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其中上交所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其规则中指出,合格个人投资者应符合: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三个条件。

  但深交所目前的规则并未针对个人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作出说明,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针对各类机构、法人、受托管理资产以及发行人的董事、高管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未涉及一般投资者。

  规则看点

  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上

  备案发行,材料完备的,交易所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此后6个月完成内发行。

  两个或两个以上发行人可集合发行私募债。

  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其中合格个人投资者各类资金、资产管理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要求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仅上交所)。

  建立偿债保证金专户,用户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和管理,到期日前30日累计余额不低于债券余额的20%。(吴敏)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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