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非金融机构获准赴港发债
5月8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机构赴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通知》指出,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地方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但是,在企业申请条件方面,发改委明确要求,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机构需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已发行的所有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募集资金的投向应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通知还要求,自核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须开始启动实质性发债工作。核准文件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须完成债券发行。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认为,此举一方面使得境内非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在地域上得以扩大,另一方面也将满足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投资需求。
受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影响,香港的人民币存款增速有所放缓,并且甚至出现了回流的趋势。截至今年3月末,香港离岸人民币存款环比再次下降2 .1%,至5543亿元,这是自去年11月以来,香港人民币存款连续第4个月下降,累计缩水了730亿元,跌幅达11.6%。
尽管如此,“目前,人民币存款依然占全部香港银行存款的10%左右,成为除港元和美元之外的第三大货币,香港已是境外最为主要的人民币资金汇聚市场。并且,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机构从40家左右增至132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巴曙松指出,但是,人民币“点心债券”在二级市场上的日常交易并不活跃,人民币产品的规模和流动性仍有待改进。
据香港金管局统计显示,2011年全年,共有87笔人民币点心债券在港发行,总额为1058亿元人民币。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认为,离岸业务的发展不光要看存款指标,而且要看资金池是不是有金融中介的作用。据了解,目前香港人民币资金可用投资的人民币产品仍然有限,仅包括人民币贷款、购买人民币点心债、人民币点心债基金和R Q FII基金、汇贤房地产信托基金以及即将开始销售的人民币黄金ET F。
业内专家预计,一旦非金融机构赴港发行债券的大门打开,香港离岸市场人民币投资需求将进一步得到满足,以此提升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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