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连发两期储蓄国债
本报讯(记者赵鹏)3日,财政部公布“2012年第18号公告”,决定发行2012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2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面向公众,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三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5.58%,最大发行额为21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6.15%,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2年5月10日至5月23日。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从2012年5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于2015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四期于2017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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