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小微企业“减税”:上限提高 时间延长
小微企业再收减税“礼包”,4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自今年起,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至10万元,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年底。
同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中以“小微金融:亚洲的创新与实践”为主题的分论坛上发布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指出,仅43.1%的参访企业表示享受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小微企业最希望政府推行的举措中,“减少税费”连续两年占比超过六成,减少税费依然是小微企业最迫切的政策需求。
近年来,泽被小微企业的政策甘霖渐次落地。2010年,国家出台文件,规定2010至2011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后,财政部再将3万元提高至6万元,优惠政策期限从2012年延续至2015年年底。而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再次将这一额度提高至10万元,优惠政策期限延续至2016年年底。
除此之外,去年8月1日,国家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有关统计,仅此项政策,就使我省4万户中小微企业受益,直接影响关系几十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再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必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创业门槛,使初创业者提振信心,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小微企业在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目前我省中小微企业约有40万户,占全省企业的九成以上。“我省万人拥有中小微企业数量远低于江浙粤等沿海地区,而且企业个头普遍偏小,盈利能力较低,对减免税较为敏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李光贵博士认为,此次上调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上限,我省将有更多、更大比例的企业因此受益。
目前已经是4月,现在公布税收优惠政策会否影响到企业缴纳税款?对此,有关部门解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优惠政策4月出台并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1月1日起享受优惠政策。(记者 宋敏 赵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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