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府采购市场:为小微企业打通“绿色通道”
近日,河南省下发《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为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打通“绿色通道”,助其在政府采购市场发展壮大。
据了解,《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的扶持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首先,建立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便捷渠道、消除限制壁垒。根据《实施意见》,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优先购买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小型微型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小型微型企业。
其次,为小微企业预留预算份额和项目,以此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意见》提出,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再其次,支持小微企业有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给予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评审价格折扣,零星采购优先授予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扩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范围,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适宜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纳入到协议供货范围,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提供更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机会。
最后,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联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担保工作,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周转,努力改进对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政府采购政策层面明确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此后,北京市、重庆市等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文件。此次河南省《实施意见》的出台,结合当地实际,为该省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继续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做好与此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记者 梁爽 通讯员 余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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