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股份近3亿互助金去向成谜 遭举报非法集资

2012-10-30 09:05    来源:中国网

  在《金龙精密上会前遭举报 称三成员工无“五险一金”》报道之后,金龙股份在其招股书(申报稿)补充材料中首次对举报信中提及的“金龙互助金”一事做出正式回应,称“金龙互助金”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而知情人士称,对于资金链紧张的金龙股份,由内部员工手中募集的近3亿元“互助金”可谓意义重大。

  为何首次招股书未能披露“金龙互助金”的情况?“金龙互助金”是否存在补充公司现金流的行为?“金龙互助金”的回报率是否如举报信中所称,高达12%?对“金龙互助金”又实行了哪些风险控制措施?这些疑问仍未解开。

  金龙股份遭举报: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

  今年5月,记者接到报料人举报,称金龙股份存在一系列问题,“根本不具备上市资格”。其中举报信中指出的“金龙互助金”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问题最引人关注。

  举报信称,金龙股份近年来快速扩张,所欠债务巨大,因金龙新乡总部厂房、设备以及办公大楼已经悉数抵押,因而不能在银行继续获得贷款支持,资金链存在断裂风险。为应对债务危机,金龙股份在公司内部设立了“金龙互助金”以年息12%的高利息非法募集资本,其募集对象为金龙员工及亲属,金龙至少有近40%-50%的员工在基金存有资金。员工存入基金时,将会得到一张单据,单据注明“本人将资金委托‘钟秀文’先生进行投资,盈亏自负”。

  金龙股份在4月披露的招股书中并未提及金额近3亿的“互助金”事项,举报事件发生后,金龙股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承认,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已会同当地证监局向公司索取相关材料,以进行核实查证,而金龙管理层也正配合监管机构核查相关情况。如今,终于等到这份迟来的回应。

  金龙回应:“互助金”为一般民间信贷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

  就“金龙互助金”问题,金龙股份在招股书补充材料中作出回复,称金龙互助金“于2008年1月成立,主要目的为互助借款,员工在遇到大的困难时,可以拆借资金,帮助员工解决个人及家庭困难;委托投资,将互助以外的多余资金进行委托投资,获得收益。截至到2012年4月30日,共有1,724名员工参与互助金计划,期末余额为29,940万元。截至到2012年4月30日,向员工提供借款的余额为781万元;通过工商银行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为29,000万元。”

  招股书补充材料中还提到,针对“金龙互助金”问题,河南新乡政府主管部门、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金龙互助金”不属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融资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以“帮助员工解决困难”为目的而募集的“金龙互助金”,实际用于员工借款的金额仅781万元,占比不到的3%;从公司财务上看,金龙股份目前的资产负债率高达76.4%,存在一定偿债风险,而其对于从千余名员工手中募集的近3亿元“委托投资基金”的去向,却仅用一句“发放贷款”解释,其真正用途在哪里?是否存在补充公司流动现金的行为?其回报率是否如举报信中所称,高达12%?对这笔涉及1724名员工的巨款又实行了哪些风险控制措施?这些细节均未披露。

  此外,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金龙股份对于这笔近3亿元、涉及1724人的巨额民间信贷资金,为何不在招股书申报稿中进行披露,而是在媒体曝光后才紧急补充说明?有市场人士认为,金龙股份招股书涉嫌重大遗漏。

责编: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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