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制快递信息泄露追究总部责任
我国快递从业人员每年增长10万~20万人
针对消费者申诉以及快递行业隐私泄露等弊病,昨日,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主任李滨接受在线访谈表示,针对寄递详情单的印制、分发、使用、存档、销毁等每个环节,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加盟企业的监管,对于加盟制快递企业出现信息泄露的,要严肃追究企业总部的管理责任。
在电商迅速发展地带动下,快递业务量连续23个月增长速度超过50%,最高日处理量突破3000万件,位列世界第二。快递网络由东部向西部、城市向农村迅速扩展,快递从业人员达到80余万,并且每年以10万~20万人的速度增长。
但部分快递企业服务能力未能跟上业务发展速度。数据显示,2012年邮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19.2万件,消费者对快递服务问题的有效申诉中,反映快件延误的占46%,反映投递服务问题的占27.3%,反映快件丢失或损毁的占22%。
快递行业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问题频频被曝光,网络上贩卖快递单号进而泄露用户隐私的利益链条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扣留、倒卖、盗窃快件和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李滨表示,邮政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尤其是要针对寄递详情单的印制、分发、使用、存档、销毁等每个环节,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加盟企业的监管,对于加盟制快递企业出现信息泄露的,要严肃追究企业总部的管理责任。
发生信息泄露除了快递企业外,还涉及电商、支付等多个环节。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寄递服务信息交易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涉及电商、电子支付、QQ通讯、网站等多个方面,涉及商务、工商、通信管理等多个部门的管理职权,邮政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
李滨建议,树立个人信息或者企业信息保密意识。经常使用某一家快递企业服务的普通用户或者企业用户,可以与快递企业签订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协议,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快递企业提出信息保密的要求。(索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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