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高收益分成比例矛盾 西游票房分账"罗生门"

2013-02-27 10:31    来源:中国证券报

  电影《西游降魔篇》自上映以来,市场温度高升,票房突破十亿元大关。而包括华谊兄弟(300027)、文化中国传播、比高集团在内的影片投资方和发行方却因为最终收益比例发生分歧。

  26日,比高集团发布公告,其可取得该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这与华谊兄弟此前公告的分成比例相矛盾。当日,华谊兄弟临时停牌。27日,华谊兄弟就该事件发布公告,仍然坚称自己获得的分成收益为70%-90%。

  业内人士指出,分成收益相左或是计算口径不同所致,但两家上市公司在公告中都宣布自己在利益分配环节受益最大,有模糊概念、抬高股价之嫌。

  或因计算口径不同

  华谊兄弟25日公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24日24时,《西游降魔篇》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15天,票房成绩约为9.9亿元。公司就该影片票房分账收入应获得的税前利润大约为1.96亿元。

  按照华谊兄弟董秘胡明的解释,电影在一个发行区的净收益为:票房分账收入及其他收入-发行代理费-宣发成本-发行保底费。

  该片票房9.9亿元,对应发行毛收益约为3.9亿元,华谊兄弟获得12%的发行代理费,即0.468亿元。3.9亿元发行毛收益,扣除发行代理费0.468亿,再扣除发行成本费用(估算约0.4亿元),再扣除发行保底费(按照文化中国传播的说法约0.81亿元),从而计算出发行净收益约2.23亿元。按此推理,华谊兄弟的分成收益确为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的70%左右。

  然而,25日该片的主要投资方比高集团也就投资收益发布公告,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

  令人疑惑的是,华谊兄弟则公告称“其他投资方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也就是说比高集团等投资方只能获得最多三成的分成收益。两家公司的公告之间明显相左,投资方与发行方在票房分账上演“罗生门”。

  值得注意的是,华谊兄弟25日公告中还提到“鉴于该片发行成绩非常理想,公司可能考虑进一步拨备执行制片方一些奖励,具体金额及方式由相关方另行协商”。比高集团公告中也指出,投资方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外,还有票房分红及保障收益。

  有电影观察人士分析,因保底分成模式,投资方将发行保底收入0.81亿元计入分成收益,30%分成收益即0.67亿元与保底收入合计约1.48亿元,在发行净收益的占比已达66%,再加上公告所说的“分红奖励”,确实不难达到“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华谊兄弟与比高集团数据不一,可能是测算口径不同。

  但如果华谊兄弟拿出资金奖励制片方,那么扣除奖励后,公司获得的分成收益将低于发行净收益70%。按此推理,比高集团等投资方则是最大的受益者。

  公司详解分成收益

  对于外界的质疑,华谊兄弟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中说明情况。华谊兄弟坚称自己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权利,并较详细地介绍了该片分成收益的情况,具体如下:

  当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时,公司应得收益分成为该区间内发行净收益的90%;当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大于1000万元且小于2000万元时,公司应得收益分成为该区间内发行净收益的85%;当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大于等于2000万元时,公司应得收益分成为该区间内发行净收益的70%。

  对于外界关心的影片投资额,华谊兄弟也进行了披露,公司就该片已投入的投资金额累计为8800万元。

  然而,有投资者表示,两家公司均称自己获得了该片绝大部分收益分成,难免有虚报盈利、误导股民之嫌。财经评论员水皮认为,华谊兄弟自称是大陆地区“最大赢家”、“最大受益者”本身就是比较模糊的概念,华谊兄弟和比高集团公布的分成收益自相矛盾,只是在利益分配环节为自己争取更多利好消息,以便抬高股价而已。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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