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新政频出券商股迎来多重利好
五一节前后,证券监管部门连续颁布了四项新政,包括:(1)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宣布减低所有期货交易品种的手续费标准;(2)证监会公布了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3)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主板以及中小板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4)沪深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大幅降低A股交易相关收费标准。
4月27日,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宣布减低所有期货交易品种的手续费标准,各品种降费比例从13.5%到50%不等,期货交易所手续费水平整体下降30%左右。4月30日,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宣布,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5%,调整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经手费将下降到0.087‰,按成交金额双向收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将从0.5‰下降到0.375‰,按成交金额双向收费,深圳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将保持0.0255‰不变。以上调整后的标准都将从6月1日起执行。
交易手续费的大幅降低,极大地减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相关证券品种交易的顺利进行及成交额的不断扩大;当前交易的相关手续费为券商代收,包含在客户的毛佣金收入里,此次交易手续费的降低,并不会立即带来客户佣金率的降低,因此这一部分的成本节约收益将事实上由证券公司获得,因此成本节约收益对经纪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证券公司的盈利将产生更高的贡献率。
新股发行中存在的“高估价、高超募以及高市盈率”的“三高”是证券市场的固疾之一,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意在改变当前的市场状态。
一是此次改革首次将个人投资者纳入询价的范围,同时引入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增加了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通过增加供给加大询价机构的报价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询价过程中的约束机制,增强了询价的对于公司真正价值的反映能力。
二是《指导意见》中要求若“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分析并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股东长期利益的影响”,同时规定了发行后实际利润低于盈利预测的处罚机制。增强发行人的定价责任,从源头上确保了信息的充分披露和风险的充分揭示。
三是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了新上市公司可流通数量,同时允许老股转让的专用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新股发行后稳定二级市场的价格。
4月29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主板以及中小板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主板及中小板的退市方案使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覆盖所有上市公司。
此次修订的主板及中小板退市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完善了退市标准,建立市场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方案》增加了净资产、交易交易等退市指标,同时还针对主板与中小板企业的特点,新增了营业收入的指标,完善了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二是进一步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沪深交易所的《方案》中都明确了退市公司重新达到上市条件的,可重新申请上市,使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三是改进退市风险释放机制,建立“退市整理板”。沪深交易所的《方案》都明确了要在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公司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进行另板交易;四是明确了上市公司退市后的去向,根据《方案》的规定,上市公司退市后,可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额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总体上说,主板及中小板退市制度中,退市标准更加多元化,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市场机制,加快了符合退市条件上市公司的退市速度,使退市制度可操作性更强。退市制度的完善,加强了证券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是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证券行业新政的密集推出,表明了行业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方向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市场机制以及维护市场的正常、健康运行为核心。
从短期来看,交易手续费的降低将提升证券公司的营业收入;从长期来看,新政是证券行业改革的一部分,将推动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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