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约定,每月15日为还款日,那么15日当天还款行不行?哈尔滨市民刘伟在当地工商银行的一段经历显示,在还款日当日还贷也可能被银行认定逾期并纳入个人信用报告。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解到,商业银行的贷款合同中很多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最后还款时点,而这与银行统一扣款的技术问题叠加,为还款人的信用记录埋下了隐患。
业内人士建议,各银行应当优化自身系统、明确合同约定并考虑引入“容时”机制,防止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无奈“被失信”
几年前,刘伟与工行哈尔滨房信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据这份由银行拟定、双方签字盖章的格式合同约定,“每月15日为还款日”,“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刘伟说,今年4月他应归还贷款1355.52元,而15日之前的几天,他就将超过这一金额的钱存入了还款账户。15日白天,银行一直未从账户中扣款。15日20时许,由于他想归集整理一下自己名下多个账户的资金,就将还款账户中1500多元转至他名下的其他账户中。
刘伟说,20时30分许,他的手机收到工行发来的短信提醒,显示还款账户被扣除了一百多元,这让他想起刚转出的钱是原本用来还贷的。在十分钟之内,他就将1500多元转回了还款账户。
房信支行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实了刘伟的说法。这份说明写到,借款人刘伟应于4月15日归还我行贷款2笔,金额1355.52元。在4月15日20:32前该还款卡一直有钱,可以足额归还我行贷款。但由于借款人想归集整理一下自己名下所有账户资金情况,4月15日20:32在网上将该还款账户的1500元转入其名下的另外一张卡上。20:36客户收到短信提示工商银行扣款130元,这时客户才意识到他将归还贷款的钱转出了,客户在20:41即将1560元又转回到还款账户中。
“由于我行每日只批量扣款一次,15日不会再扣款,只能16日再扣,所以借款人并非恶意不归还我行贷款。”这份说明最后称。
15日当晚,担心被认定逾期的刘伟就拨打了工行95588热线并联系房信支行的客户经理,然而,他的个人信用报告还是记录了这次“失信”。此后,他连续就此提出异议,但直到5月底才得知自己的逾期记录被删除。
刘伟的遭遇并非孤例。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以来,就有《洛阳晚报》、《大连法制报》、《齐鲁晚报》、《东南快报》、《广州日报》等媒体报道过类似案例。《齐鲁晚报》去年底的一则报道称,一位济南市民因买车在一家银行贷款,因为多次在还款日的下午去还款,3年里被记录了12次逾期。《洛阳晚报》在今年初的报道中走访了当地多家银行:工行、建行表示还款日24时前还款均不算违约,但交行、农行、洛阳银行、中信银行则各有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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