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月18日报道,公认十分安全的一笔笔银行存款,近日却在多地频频出现“失踪”:浙江杭州42位储户发现,自己的数百万元银行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对此,有律师认为,“几乎不可能”。
长期以来,在百姓心目中,银行是存钱的绝对“保险箱”,只要将钱存进银行,储户就可以高枕无忧。哪里想到,银行也可能“弄丢”储户的存款。
上述报道,将银行存款“失踪”的主因归结为三:一是“存款大盗”与银行“内鬼”合伙,打着高利息旗号骗取存款,资金被存入后立即被转到其他账户,有些高息存款实质是非法集资;二是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三是系统缺陷、信息泄露,存款被盗取。这三种情形都与一些银行对违法违规的警惕意识低下,技术升级迟缓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针对储户存款“不翼而飞”,相关专家认为,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双方也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只要储户有合法的存款凭证,自身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重大过失,银行理应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至少应该一查到底,给储户一个明明白白的交待,而不是成为不可思议的“悬案”,让储户索赔“无踪”。
据说每当有存款“失踪”,确定是储户、银行还是银行员工个人的责任十分困难。这也成为银行推诿扯皮的理由。事实上,不管存款是怎么“失踪”的,都是从银行“失踪”的,公众的想法是,除非银行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存款丢失完全是储户的过错。否则银行就应该承担责任。而非像实际操作那样,首先要求丢钱储户自己取证,以证明银行存在过错,否则对存款“失踪”不负责任。
银行不能让储户存款“丢了白丢”。否则,“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的规定就成一纸空文。对于存款屡现“失踪”,储户应具备自我保护意识,监管部门也应该完善监管措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应明确举证责任承担原则,是谁的过错由谁承担责任。模糊的制度,只会加重银行和储户的对立。(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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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说,他们夫妻二人靠经营一家服装店为生,这张银行卡里存的是他们多年的积蓄,可谓一下子倾家荡产了。
银行窗口不办理整存,要存3000元这样的“整钱”,请到ATM机上完成!长春市民郭先生的这个遭遇不是个例,很多地方的银行都有如此规定。
银行储蓄是民众传统的理财方式,利息高低倒在其次,最能吸引人的把钱存到银行放心,安全有保障。
央行颁布了6次降息令,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从3%腰斩至1.5%,银行存款加速流失。
6月27日,央行宣布年内第三次降息。截至6月30日,人民财经通过查阅各商业银行官网发现,多家银行已相继调整利率。整体而言,城商行及全国股份制银行要高于国有大行。
进入四月份,银行业陆续发布今年一季报。在延续去年年末净利增速回落的同时,更让银行揪心的存款增速也出现了大面积回落。那么,问题来了:钱都去哪儿了?
没有短信提醒,没有电话告知,自己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却不翼而飞。据警方及银监部门通报,存款“失踪”案件近期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屡屡发生。单笔“失踪”的企业存款最高达3.5亿元,尚未追回的个人存款近5000万元。这让许多市民开始焦虑:这是咋着了,我存在银行的钱还安全吗?以后,我们应该把钱放在哪?
近期,类似的存款“失踪”案件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屡屡发生:2014年10月,上市酒企泸州老窖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今年1月10日,泸州老窖又发布公告称,在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的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
对于银行来说,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为服务整体安全性提供保障,谨慎核查证件、凭证、信息、密码、签名。在司法实务中,对无密码克隆卡遭盗刷的,有的法院认为根本原因在于银行发行的磁条卡技术含量不高、终端系统不能有效识别伪卡交易所致,并判令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自从央行宣布降息之后,上午不断有客户来到银行网点或打电话咨询最新的存款、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
其四,保险公司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应当选择取得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实施第三方托管。对银行存款的严格监管,在业内看来,也堵死了近一年来银行业内兴起的“委托定向投资”同业业务模式的保险资金来源。
成都市民黄先生搬了4大箱零钞到银行存款。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银行发生的“存款失踪”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2014年以来,类似的存款“失踪”案件在河南、安徽、湖南等地也屡屡发生,这些案件不仅损害储户的利益,更令整个银行业声誉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