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态度不一 银行减记型资本工具发行遇阻
几千亿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正让银行百般纠结。最近,不止一位业内人士对上证报记者称,由于监管部门积极性不一,目前发行计划仍悬而未决,有银行已开始着手其他筹资方案。
监管部门态度不积极?
“不过我们还是争取能把减记资本工具发了,说不定沟通好了又可以了。”某银行人士说,由于相关部门对于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态度不怎么积极,该行短期内或难依仗发行减计型二级资本工具补充资本,目前该行也在考虑优先股发行事宜。
2012年12月7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对合格资本工具认定标准作出界定,其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减记或转股的触发事件。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发生者: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银行将无法生存;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银行将无法生存。
随后,自工行开始,多家银行发布拟发行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其中五大国有银行均以几百亿计算,据统计,加之兴业、光大、民生、平安四家股份行以及10余家城商行和农商行,拟发行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总额已超4200亿。
但目前仅有天津滨海农商行15亿含有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成功发行,锦州银行15亿元减记型二级资本债据称即将发行,但央行仍未对大中型银行发行计划开方便之门,且大中型银行中,目前仅有民生银行(7.08, 0.03, 0.43%)和光大银行(2.49, 0.01, 0.40%)发行计划获银监会批准。
背后原因有很多?
对于相关部门态度不怎么积极的原因有多种猜测,主要是其不太看好减记性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因为一旦触发减记条款,就会带来风险。而银监会力推,则是因判断银行不会真的触发减计条款。
减记条款是指,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地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
也有市场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对银行融资的支持态度应该一致,但也许会在细节上看法有所不一。但任何细节上意见的不一致可能影响发行进展,比如2012年试点的第二轮500亿信贷资产证券化额度中,即约有200亿在第三轮试点来临时仍未发行且最终作废,其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央行与银监会对登记托管地意见的不一致。
监管部门意见不一对急需补充资本的银行而言显然是一大压力。某中介机构在报告中明确说,由于监管部门对此所持看法不一,二级资本补充渠道受阻使得上市公司面临的资本补充压力进一步加大。截至2013年6月末,16家上市银行披露的新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全线下滑,降幅分别为1.35和0.77个百分点,有四家股份制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等于或低于8%。(记者 周鹏峰)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