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闸门”将打开

2013-07-08 09:31    来源:昆明日报

  继上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提“探索设立民营银行”之后,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再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近年来,允许设立民营银行的呼声越来越多。

  对此,《意见》明确,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同时,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村镇银行持股比例可调整

  对此,经济学家、国务院特邀监察员梁小民表示,这意味着设立民营银行的“闸门”将要打开。

  事实上,1996年成立的由民营资本作为主发起人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已经摘走了全国首个民营银行的招牌,但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也仅民生银行一家。政策放开后,谁将第一个拿到民营银行“准生证”?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行情,资金,股吧,问诊)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今年在政策层面,至少会设立一至两家民营银行。然后通过试点,权衡并检验民营银行的发展,为未来进一步开放银行业门槛提供政策依据。”

  此前,一些地区已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例如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温州,允许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是,按照银监会的规定,村镇银行发起银行的持股比例限制为15%。因此,民间资本虽然进入了金融领域,但小额贷款公司“升格”为村镇银行后,民间资本就失去了控制权。

  梁小民说,《意见》提出,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这相当于解决了上述控制权问题。

  解读

  防止经营失败后风险外溢

  《意见》明确,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需自担风险。对此,银监会在解读文件中说,之所以强调民营银行要自担风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这既符合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市场原则,也避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处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赖国家信用提供隐性担保”。

  民营银行究竟如何落地?银监会的解读文件说,“关于具体的探索方向,可以考虑通过有关制度安排,确保主发起人拥有承担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的能力,同时对此类金融机构的负债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地控制风险敞口”。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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