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创富案开庭:虚构企业骗贷多家银行21亿

2013-06-03 11:01    来源:中国经营报

  震惊全国的“华鼎创富案”有了新近展。

  5月29~30日,陈奕标控制的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华鼎”)和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创富”)两家公司被检方起诉伙同310个企业或个人,共计骗贷21亿元。

  29日法庭上,检方以骗取贷款罪起诉华鼎和其4名高管谢乐山、范少杰、黎永棠和陈华乙;30日法庭上,检方以骗取贷款罪起诉创富和其5名高管冯粤超、陈奕权、钱志良、黎达和吴李佳。而华鼎和创富的实际控制人陈奕标已出逃海外,将另案处理。

  “增值资金投到了华御典当行、富银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还有部分资金买了美国和中国香港的上市公司,一部分资金用来做企业欠银行的代偿。”5月29日,华鼎的财务总监陈华乙在庭上交待了华鼎非法占用贷款资金的去向,并透露,截至其被拘留前的2012年3月12日,公司欠银行未还上的资金余额为4亿多元。

  在连续两天的庭审中,9名高管“解秘”还原了华鼎和创富占用客户贷款的路线图。

  从多收保证金到骗贷

  从收保证金起步到骗贷,陈奕标带着华鼎和创富一步步走向了无法回头的深渊。

  5月29日,早上9:30,广州市越秀区法院201法庭的50个旁听席早已坐无虚席。华鼎一案开庭。

  华鼎诉讼代表和其4名高管站上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的201被告席。检察院以骗取贷款罪起诉华鼎及其4名高管,指华鼎从2007年起,伙同142家企业或个人,先后向工行、中行、农行、交行、国开行、广发银行、广州农商行等7家银行骗取9.2804亿元贷款,其后以资金增值或投资入股的名义,全部或部分投入到华鼎的关联公司,实际由华鼎公司操纵使用。

  出人意料的是,华鼎公司以一种闹剧的方式表示了它对开庭的诚意。

  在无人愿出任诉讼代表的情况下,此前华鼎曾不得不拒绝开庭。这一次,它派出的诉讼代表人是来自华鼎法务部的人士—— 一位23岁的年轻女孩,她在2012年3月华鼎事件爆发后才进入到华鼎工作。

  当检方问及华鼎担保的业务、组织架构、担保的操作流程、资金增值去向等一系列问题时,她表示一概不清楚。检方只得放弃了对华鼎诉讼代表的调查询问环节。

  而这位年轻的诉讼代表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单调地重复着:“不承认骗取贷款罪,我们和企业只是贷款和理财的关系,只涉及民事责任。”

  整个庭审都围绕着华鼎和创富的高管进行。

  华鼎总经理谢乐山承认,其长期分管的华鼎佛山分公司一直以来都收取企业占贷款额15%~30%的贷款保证金。“基本上所有的民营担保公司都会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只是比例不同。”

  事实上,这是一个行业里人尽皆知的公开秘密。尽管国家一直规定不准担保公司向企业收取贷款保证金,然而这一规定对担保企业却相当难以执行。原因是担保业先天不足,民营担保公司获得的担保费一般只有贷款额的3%~5%,而一旦出现不良贷款,却要承担100%的代偿。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还要求担保公司必须在银行的账户上存入占担保贷款额度10%~20%的保证金,这对利润微薄的担保公司来说,是一个不现实的规定。

  根据广东担保协会在2011年的规定,担保机构可以收取客户占贷款的比例不超过20%的保证金。而一部分银行仍坚持不允许担保公司收客户保证金,另一部分银行迁就现实,允许担保公司收取客户占贷款比例10%或20%的保证金,在银行的贷款合同的附件上注明:不允许担保公司收取客户超过多少的保证金。

  而谢乐山没有指出的是,无论是担保协会,还是银行的变通规定里,对担保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都有一条规定,“应当控制在银行要求担保机构交存的担保保证金标准的范围内”。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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