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对灾区各类个人贷款实行“四暂不”

2013-05-03 09:11    来源:金融投资报

  “暂不催收催缴,暂不罚息,暂不生成不良记录,暂不影响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中国银行(601988)日前决定对灾前已发放、因灾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个人贷款实行“四暂不”政策,并将加大资金调配力度,及时了解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重建家园的资金需求,做到应贷尽贷、应贷早贷。记者了解到,为支持开展抗震救灾,中国银行集团累计向雅安灾区捐款约合人民币865万元。另外,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与雅安市政府签订《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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