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产新政限高收入还款:不低于月收入50%

2013-04-08 09:52    来源:新京报

  以一套评估价为200万的二手房为例(贷款年限为20年),新政实施后,贷款额度和月供会发生如图变化

  以一套评估价为200万的二手房为例(贷款年限为20年),新政实施后,贷款额度和月供会发生如图变化

  ●北京公积金、商贷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今起执行以网签为准

  ●“无房有贷”首付仍为6成,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仍为1.1倍

  今天起,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将实行新的房贷政策。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新京报讯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从今天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无房有贷”二套房首付仍为6成

  此前北京公积金二套房的政策是,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提出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不过,对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相关人士解释说,政策中提出的1条购房提取记录,并非是一次提取。比如购房人之前购买过一套住房,但针对这套住房提取过多次公积金,也只会认定为1条购房提取记录。

  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仍为1.1倍

  业内人士表示,现实中不少购房者是“卖小换大”,卖掉之前小的房子换大一点的,改善居住条件。这类人群往往之前有过贷款记录,但新购房仍然是自住的需求。此次公积金贷款首付调整,对于“无房有贷”的情况并没有上浮,体现出虽然调控加严,但公积金贷款仍然支持自住的刚需购房。

  同时,昨天发布的通知中,并没有提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因此可见仍然将执行1.1倍的利率。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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