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内地黑金乐土 22岁男子洗钱131亿港元

2013-02-28 10:0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2岁的中国内地男子罗俊城,通过空壳公司和开设在中国香港的银行账户,在8个月中洗钱131亿港元,今年1月23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10年零6个月监禁。

  这宗香港开埠以来最大规模洗黑钱案,仅仅揭开了内地不法资金到香港洗钱狂潮的冰山一角。

  有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称,数据显示,每年从内地流至香港的黑色、灰色资金总数占香港GDP总量的10%以上。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统计,2012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GDP)为2.04万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64万亿元)。由此推算,内地经香港洗钱的资金规模至少达到每年2000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605亿元)。

  虽然香港警方未就本报提出的洗钱规模问题做出回应,但据内地反洗钱专家分析,香港不仅洗钱活动猖獗,而且不法资金进入香港的渠道也五花八门,几乎一切可以绕开外汇管制的手段,都有可能被用于洗钱。

  内地黑金“乐土”

  按照我国《刑法》,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犯罪行为。

  据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防止清洗黑钱活动指引》分析,清洗黑钱活动可分为三个阶段,其间洗钱人可能进行无数交易。这三个阶段分别是(1)现金的处置——实际处置来自非法活动的现金得益;(2)分层交易——利用复杂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得益及其来源分开,从而掩饰查账线索和隐藏罪犯身份;(3)融合——为犯罪得来的财富提供表面的合法性。假如分层交易的程序成功,经过清洗黑钱过程的得益会通过融合手法回归经济体系,同时在表面上已变成正常的商业资金。

  以华盛顿为基地的全球金融诚信机构(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最近发表的非法资金外流报告指出,2000~2011年,中国因逃税、贪腐或犯罪而产生的非法资金外流,达3.79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3.6万亿元),占发展中国家非法资金外流的近五成,是非法资金流出最多的国家。

  不过这一数字并未得到中国官方和学术界的认可。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对本报称,全球洗钱活动规模到底有多大,从来就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个人能够给出精确答案:“近十年来,业界多引用相对权威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数据,认为全球每年非法洗钱金额约占全球GDP总和的2%~5%,即1.5万亿~3万亿美元,且以每年1000亿美元的速度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我国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1.93万亿元,严立新认为,即使按占GDP的2%这一较低水平来估算,我国的洗钱金额也将超过每年1万亿元,其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流向香港或经香港中转。

  “香港和伦敦一样,同属于内外混合型或一体型的离岸金融中心。由于政策宽松,通常是热钱、灰钱和黑钱喜欢聚集的地方。”他说。

  而黑钱流入香港的渠道花样繁多。本报通过采访、资料搜集和梳理现有案例发现,内地资金(包括非法资金)流入香港的非正常方式主要有六种,即现金挟带走私、地下钱庄、国际贸易、投资、使用空壳公司和银行账户、赌博乃至巨额信用卡消费,这六种方式都可以被用于洗钱,而国际贸易和投资是犯罪分子最偏爱的洗钱手段。

  现金走私

  以职业投资者自居的王小宇(化名)每次从深圳过关到香港,都会提前在黑市兑换2万美元,将现金塞在行李箱夹层或内衣暗袋内带到香港。

  “方法看来老套没技术含量,但还是最安全有效的。”他说。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每人出境携带人民币现金不能超过2万元,或外币现金不能超过等值5000美元。

  王小宇的钱可能并非不法资金,按照他的说法,他只是为了减少风险,将资金配置在境外资本市场。但确实不少洗钱者仍在使用这一传统招数。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课题组的报告《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下称“人行研报”)显示,现金走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方式较为简单、费用低,但同时可走私的数额较为有限、风险较大,一旦被海关或边防机关查获将人赃并获。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主要是地下钱庄的代理机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在口岸来回走私现金,偷运过境后再以货币兑换点的名义存入银行户头。这种方式尽管要付一定费用,但风险较小,难以查清委托人的身份。

  2001年9月,香港廉政公署捣破了香港史上最庞大的跨境洗黑钱集团,拘捕29男10女,估计集团至少运作5年,洗钱金额高达500亿港元。廉政公署在调查中发现,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就是该集团的一名主要客户,该集团正是通过雇佣的“水客”,从内地将钱偷运到香港,再存入香港和境外的银行户口。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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