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银行城投融资项目大清洗 淘汰类占比达1/3
城投融资项目将被“大清洗”。
1月18日,江苏一家银行投行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针对去年底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规违法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463号文),当天(18日)该银行总行召开专项会议,将储备的增量城投项目进行分类,其中最低档的C类项目全部予以淘汰。
这也引起连锁反应。
“463号文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将公益性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注入进行了严格限制,为避免和463号文相冲突顺利发行债券,承销机构不得不对增量项目进行重新评估。”1月21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周沅帆对记者称。
他表示,受463号文影响比较直接的还包括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机构,这些机构和平台的合作也将受到规范。
现金流成审核核心
“虽然目前463号文的细则还没有出来,大行和中小银行投行部门应对不一,但是出于早做准备、提高项目成功率的考虑,我们年初就决定从总行层级对项目予以梳理和重审。”上述投行部负责人称。
记者获悉,纳入此次重审的投行业务项目主要包括投行部负责承销的债务融资工具;此外还包括机构融资项目,也就是一些企业和平台本身很难满足银行授信要求,银行作为中介协助融资的方式等。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该行也重新对存量城投项目的质押、担保进行评估,不符合463号文要求的争取年前提示发债人进行完善。
对于增量项目,该行将其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满足新的监管要求,可以继续执行,为正常类;B类,有些瑕疵,比如公益性资产违规注入的,但是现金流覆盖较强,风险可控的平台项目。这部分为整理类。
最后一类是淘汰类,也就是C类,首先是不符合463号文要求,同时现金流覆盖上也存在问题,主要包括政府承诺回购项目,比如部分BT项目,以及政府担保的项目。
“原则只有一个,就是看这个平台自身有没有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和能力。”上述投行部负责人称。
在周沅帆看来,463号文主要打击的是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以及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土地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
“一方面,影子银行系统负债的短期化和公益性投资的长期化错配,存在借旧还新、庞氏骗局的风险。另一方面,国有土地开发的收益权出现在大部分政信信托担保条款中,加大了地方政府的隐形负债。”周沅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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