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
回顾2012年,为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银监会持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水平,“三农”与小微企业等领域的贷款余额与增速继续显著提升;坚守风险底线,持续加强重点风险领域监管,不良贷款比率继续下降;消费者保护工作不断强化,阶段性成效显著;银行业新监管标准实施迈出重大步伐,银行业发展转型面临重大契机。
“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继续稳步增长,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落实风险防范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奋斗目标,不断推进银行改革转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各种需求。”日前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作出重要部署。
继续改善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是今年以来金融监管的重要导向。
通过在存贷比考核、资本计量、不良贷款容忍度以及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银监会今年继续督促银行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同时,银监会继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将信贷资源投向“三农”,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研发运用和县域经济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此外,银监会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持续加大对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改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并有针对性地改进信贷管理模式。
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达到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8.2%,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1.8个百分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17.0万亿元,同比增长21.8%,比各项贷款增速高6.5个百分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6139亿元,同比增长47.6%。
除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薄弱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金融倾斜外,银监会还引导银行业加大对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消费信贷投放,严控“两高一剩”行业信贷规模。
2013年,积极引导银行业调整信贷结构,继续改善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仍是银监会加强改善金融监管的重要方向之一。
“着力推动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加大对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继续支持保障房建设。”尚福林对明年工作提出要求。
持续加强重点风险领域监管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体现在继续“坚守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上。
平台贷款与房地产相关贷款仍是风险防控需要重点关注的两大领域。坚持“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基本思路,今年以来,银监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开展平台“大户”检查和年内到期的平台贷款风险排查,并根据贷款到期情况、风险状况和偿还能力等,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继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实施差别化房贷政策,加强开发商“名单式”管理,对住房销售回笼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土地储备贷款管理,严格把握土地抵押率。
此外,针对今年后半年出现的一些违规案件,特别是违规销售理财产品问题,银监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推动对账、轮岗、强制休假等银行基础工作的落实,严处违规行为,强化整改落实,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
在监管机构政策指引与银行业自身努力的共同推动下,2012年银行业资产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7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0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5%,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业内专家认为,未来,房地产和平台贷款仍是决定商业银行中长期资产质量走势的关键因素;而控制钢贸企业、制造企业等特定领域的贷款风险,将成为商业银行短期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就进一步强化银行业风险监管,尚福林要求:“要进一步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研究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贷款、信息科技、理财业务、影子银行等风险监管措施,推动银行改进绩效考评和加快改革转型,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支持实体经济继续稳步增长。”
消费者保护工作不断强化今年以来,银监会突出加强消费者保护,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以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为己任,提高金融服务效能。
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今年年初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重点对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逐项排查,深入整治。
在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各级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明确政策规章、推动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处罚问责”的基本思路,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还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具体内容,并要求通过多种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了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
目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已修改完成,发布后将对促进银行业规范发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于11月正式成立。新设立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要职能包括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战略、政策法规;协调推动建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建立并完善投诉受理及相关处理的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罚不当行为;统筹策划、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等。
“要突出加强消费者保护。促进提高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银行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服务‘三农’、服务小微、服务社区,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重点推进解决金融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尚福林对下一步加强消费者保护工作作出部署。
积极推动新资本监管标准实施
今年6月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国际监管新标准在我国由政策制定阶段转向落地实施阶段。
《资本办法》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强调科学分类、差异监管。
以落实《资本办法》为契机,银监会督促银行业把外在的监管要求转化为内生的机制要求,结合银行战略转型和业务发展规划,尽快制定资本充足率达标计划和资本规划。同时,按照《资本办法》的要求,加快完善内部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机制与资本管理机制,制定与资本占用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并改造信息系统。
为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银监会还于12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资本办法》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非普通股新型资本工具的触发条件和损失吸收机制。
新资本监管标准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11.5%和10.5%。三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3.03%。短期来看银行资本管理达标压力不大,但长远来看,银行业切实改善业务结构,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推动战略转型面临急迫挑战。
“银监会将稳步推动新监管标准实施,推动银行业发展转型,努力构建更为稳健的银行体系。”尚福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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