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版信用报告逾期信息展示期限为5年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于昨日(10月29日)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2011版信用报告)已于2012年8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所有接入机构都应查询新版信用报告并以其为准。
相比旧版,新版信用报告对逾期信息设定了5年的展示期:信用报告展示消费者“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最近”5年是指从报告生成时间起前推5年)。此外,考虑到个人征信系统的实际情况,2011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
征信中心相关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作为征信机构,征信中心将信用报告提供给商业银行等机构做参考,信用报告在查询时点如实展示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金融机构已报送的信贷信息,并不对消费者(信息主体)的逾期行为作出评价,因此,逾期记录不宜被称为“信用污点”。
除逾期信息保存期限由“一直展示在信用报告中”到“只展示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新版报告还改变了以往以表格为主的展示方式,报告内容更简洁、更通俗易懂。此外,还预留了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等信息的展示区域。
由“一直展示”变为“5年”
旧版的信用报告也被称为2004版信用报告,于2006年正式上线,运行了近7年的时间。
经过程序开发和业务测试,新版信用报告于2011年9月19日开始上线试运行。考虑到各接入机构业务调整的客观需要,实现新、旧版信用报告的平稳过渡,个人征信系统设置了为期10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新、旧版信用报告双线运行并仍以旧版为准。
2012年8月1日,新版信用报告正式运行,替代旧版信用报告。
在旧版信用报告中,对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即消费者(信息主体)发生过的逾期信息,即使已还清欠款,仍将被一直展示在信用报告中。
而新版信用报告对逾期信息的展示规则做出了改动:信用报告展示消费者“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最近”5年是指从报告生成时间起前推5年)。此外,考虑到个人征信系统的实际情况,2011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
征信中心对记者表示,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由“没有规定具体期限”到“5年期限”的设定,是参考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超过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同时,信用报告中的逾期信息应当设定一定的生命周期,而不是“永久展示在信用报告中”,也是国际惯例。
设定5年期限,对消费者(信息主体)来说意义重大,满足了消费者重建信用的需要,有利于引导消费者积极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促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完善。对商业银行来说,也有利于其全面、客观评估信用风险。
新版本更为简洁
征信中心表示,新版信用报告建设项目自2010年3月启动,历经2年,“在充分吸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分支行等系统用户的意见及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上半年完成方案设计”。
关于旧版信用报告的不足,征信中心表示:一是没有设定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不能满足消费者重建信用的需要。二是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不能完全满足商业银行全面、客观评估信用风险的需要。旧版信用报告不能反映消费者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透支消费水平和逾期金额;没有对来自不同数据源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整合,难以准确地定位信息主体。三是其展示方式不便于用户解读。
一位在地方央行负责征信工作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新版的内容更简洁直白,纸张节省了很多。老版本的内容很多,且是多张表格。新版本则是文字叙述,发生过逾期的,一目了然。消费者一看就知道哪些卡有过逾期,哪些卡没问题。”他还表示,常有人抱怨看不懂老版本,单子出来后,还需要工作人员解释。而新版本出来后,情况改观不少。
虽然新版信用报告形式上更为简洁,但并不意味着内容有缩减。未来计划增加资产处置信息和保证人代偿信息等。资产处置信息指被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贷款和信用卡信息,属于消费者最严重的违约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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