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与日俱增 法院呼吁专门立法
近日,深圳警方再破系列盗取银行卡案,在龙岗布吉公园门口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资料图片)深圳商报记者 肖兵峰 摄
近年来,深圳市银行卡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出现了多起金额超百万的案件。据深圳市中级法院上周末发布的《深圳法院商事审判白皮书》,银行卡纠纷在近三年大幅爆发,甚至占了法院新收案件的三成以上。
这要怪持卡人疏于防范呢?还是要怪犯罪分子蓄意预谋?白皮书再次给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
福田罗湖案件最多
根据深圳市中级法院发布的数据,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银行卡纠纷案件36981宗,占同期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32.5%。可见,银行卡纠纷已经成为法院新收案件的大头。
从年度收案数来看,在2010年呈大幅爆发态势,年度新收一审案件17244宗,同比2009年上升212.4%,但2011年开始有明显回落。从区域分布看,银行卡案件分布高度集中,一审案件主要集中在福田区和罗湖区。从案件类型看,绝大部分案件为信用卡透支案件,且伪卡案件呈逐年增加态势,反映出克隆卡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同时,伪卡案件的金额也有增加的苗头,今年来出现的几起金额超百万的案件,均涉及在港澳地区。
盗刷团伙作案频繁
目前一些盗刷集团组织严密,分工合作,在不同的城市联合犯案,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根据广东省银监局的数据,去年四大国有银行广东分行关于克隆银行卡的投诉高达1280宗,涉及金额2919万元。
今年6月21日,一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10成员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该犯罪团伙部分成员分为“组织者”、“料主”、“机主”三拨人,“料主”在深圳酒店、夜总会里当服务生,趁机盗录客人的信用卡信息;组织者负责根据盗取的信息伪造信用卡;“机主”则在厦门、杭州买来POS机刷卡套现,他们共涉嫌复制信用卡套现342万元。
遭盗刷持卡人状告银行
信用卡被克隆和盗刷,自然最终的受害者是持卡人,这引发了不少银行卡用户状告银行的案件。持卡人认为,银行卡如此容易被克隆和盗刷,说明银行在管理方面不到位,这是造成其损失的因素之一。
近日,深圳的柯先生就把银行告上了法庭。柯先生诉称,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2月21日,他的交通银行(601328)卡被境外盗刷50319.34元,但该借记卡一直未离身,他本人在此期间也没有出境记录,而盗刷地点在马来西亚。因此他将某银行告上法庭,索要全额盗刷卡金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
银行则认为柯先生所说与事实不符,持卡人凭卡与密码的正常取现行为,而柯先生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借记卡一直未离身”。银行认为,柯先生诉称“无出境记录,而盗刷地点在马来西亚”的陈述不能证明交行卡异地取现就是盗刷行为,因为柯先生本人未离境,并不能证明银行卡也未离境使用。
后来,法院一审认为,银行收取相关服务费用,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柯先生持续持有该银行卡境外消费取现系他人伪造柯先生的借记卡实施的不法行为,而银行计算机系统未能识别,可推定银行未能提供足够的技术保障以保护储户资金安全。而事实上,银行完全有这样的资金实力和条件改善安全环境,以杜绝危险的发生。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柯先生本金50319.34元。
法官:银行卡被盗刷
持卡人也有责任
对于银行卡案件的爆炸性增长,深圳法院在白皮书中进行了三方面的分析,直斥银行卡安全技术滞后,管理不到位。
从银行源头而言,部分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重发行、轻审核,重市场、轻风险,重发展、轻管理,未落实相关管理规定,为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同时,银行卡科技投入不足,银行卡安全使用的技术滞后,对银行卡犯罪的防范措施不够到位,如磁条卡容易被复制克隆,网上支付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从持卡人而言,很多持卡人风险意识不强,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也是银行卡被冒用或被克隆盗刷的一个重要原因。持卡人可以开通账户余额变动及时短信通知的服务功能,在接到可疑消费通知后及时挂失并报案,以保全证据,减少损失。
另外,对于接受银行卡刷卡消费的特约商户而言,其负有对持卡人的签名与银行卡背面的签名进行审查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笔记明显不符或者姓名不符者应拒绝刷卡消费,以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呼吁银行卡专门立法
白皮书认为,在银行卡业务发展迅猛的情况下,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银行卡立法,有必要结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立法精神,尽快完善银行卡领域相关的法律制度,填补银行卡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空白,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白皮书建议:第一,银行特别要加大技术投入,加快技术升级,规范欠款催收程序,妥善收集保存证据,降低败诉风险;第二,银行可以充分利用相关执行信息平台,实现社会征信系统的资源共享,减少信用卡透支纠纷的发生;第三,商事审判要规范涉银行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加强司法保障与引导。(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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