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银行卡遭盗刷45万 银行:我们没过错没责任
银行卡未离身,密码没泄露,从没去过澳门……
她的卡在澳被盗刷45万
银行:我们没过错没责任
2011年12月,市民董历丽银行卡里40余万元被盗刷。然而,令董历丽没有想到的是,当她找到发卡的银行讨要赔付时,对方却称自己没有责任而拒绝赔付。
丢钱:45万元被盗刷
2009年6月30日,重庆渝北区市民董历丽在一家银行办了一张卡,该卡仅办理存取款及理财业务,未开通网银及其他金融业务。
2011年12月26日晚,董历丽在重庆一餐厅刷卡消费时被告知余额不足,她以为POS机出了问题,并没有太在意。直到她当晚再次刷卡消费无果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赶紧查询余额,发现卡中的455377.92元早已不翼而飞。
“我立即拨打客服电话并前往银行查询,被告知该笔存款于2011年12月26日17:02在澳门经他人通过购买珠宝首饰刷POS机划走。在此期间,我从没有离开重庆,该银行卡一直随身携带,密码从没有泄露给他人,也没有进行过大额的取款和交易。”董历丽说。
据董历丽介绍,她立即到渝北区公安机关报了案,但从报案到现在已经过了大半年,仍旧没有任何结果。
一位银行职员告诉记者,银行卡的防盗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来完成:一种是通过技术手段,如设置磁条等,上面录入用户的相关信息用于核实;另一种是程序手段,如对资金流动设置多重程序予以审查。银行卡防盗手段中的程序手段在划卡消费时遭到简化,因此只要突破技术,就存在银行卡被复制、资金被盗刷的可能。
记者调查发现,市场及网络甚至专门出售“银行卡复制器”。销售人员柯先生介绍复制银行卡的两种方法:一是将其安装在POS机上,当消费者用银行卡消费时,记录下消费者的信息;二是将其安装在自动取款机上,当消费者使用该机器时,记录下消费者的信息。这些信息通过电脑读取后,再复制到一张空白银行卡上,就成为“克隆版”银行卡。“每个‘银行卡复制器’的价格为1万元左右。”
要钱:银行拒不赔付
银行卡里的钱被盗刷后,急于用钱的董历丽立即聘请律师,向银行索赔,并认为自己已尽到对银行卡和密码的保管义务,存款被盗刷的原因是银行安全防护系统不严密,银行应当进行赔付。
1月31日,董历丽跟随律师来到这家银行。“支行负责人见到我后,对我很客气,说会将此事向上面汇报。等上面回复后,再进行赔付。可是等了几天还是没有结果。”
2月6日,董历丽再次来到这家银行,但这次支行负责人的态度却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银行没有任何过错,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定我们该赔付,我们再赔付。
董历丽随即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卡里被盗刷存款并支付利息。法院拟定开庭时间为4月26日,但该日她到法院后被告知:因为银行要去澳门取证,开庭延期。
6月25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庭认定董历丽持有的是真卡,且其本人从未去过澳门,澳门刷卡时使用的是伪卡;认定银行未能提供董历丽存在过错的证据,也未能提供澳门刷卡时的签名。但截至目前,法院仍未对此案件进行宣判。
其实,董历丽的遭遇并不是孤例。记者通过“银行卡盗刷维权联盟”获悉,仅该联盟中就有10余名储户的银行卡被盗刷,受害者被盗金额从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该联盟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地普遍存在银行卡盗刷维权难问题。
质疑:钱存银行不安全?
“我的钱存在银行,卡未离身,钱却没了,我现在急着用钱,银行对我不予赔付,法院又迟迟不宣判结果,我的损失谁来承担?以后谁还敢把钱存在银行?银行称自己无过错,难道是我的过错?”董历丽质疑道。
针对董历丽的质疑,这家银行行长说,此事已经交由分行来进行处理,自己对相关情况不太清楚。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陈鹏飞称,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管储户银行存款及个人信息的义务。储户使用银行卡期间不存在遗失或保管不当的过错,银行方面应当及时赔付储户的损失,银行可在案件侦破后向盗刷银行卡的行为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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