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规:一户一行禁止银行卡区别定价

2012-06-28 09:5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康子冉

  昨日,央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同一特约商户只能与一家收单机构签约,禁止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区别或变相区别定价。

  “此举旨在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央行称。

  “一户一行”加剧行业竞争

  征求意见稿规定,与同一特约商户签约的收单机构为一家。对于较大的星级宾馆酒店、百货类商户,可有两家收单机构与其签约,但每个收银柜台只能摆放一台互联网通用的受理终端。

  “收银柜台上还可摆放专门用于分期付款、积分消费等特色业务功能且不开通普通消费交易功能的受理终端。”央行称。

  对这一被简称为“一户一行、一柜一机”的规定,市场普遍认为这是征求意见稿中分量最重的一条,将加剧行业内的竞争。

  据悉,业界担心相较于互联网支付领域一家电商企业常常接入多种支付工具的现状,“一户一行、一柜一机”的规定将直接影响收单机构的客户数量,对收单机构的市场拓展能力造成较大考验。

  禁止银行卡区别定价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收单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银行卡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随意降价、对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区别或变相区别定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参与方合法权益。

  通常而言,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结算手续费。根据行业不同,费率分别为0.5%至4%不等。手续费分成一般遵循7:2:1的比例,“7”归发卡行所有;“2”归收单方所有;“1”则为银联所有。

  根据此前的执行经验,在这种利润分配链条中,银联与发卡行的利润相对较为稳定,而收单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则往往会主动压低分成比例甚至放弃分成,让利于签约商户和银行。

  而这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收单机构不得采取不计成本降低银行卡结算手续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

  “对于具有恶性竞争或违规行为,损害其他参与方合法权益的,将由央行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央行称。

  上述规定若能落实,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行业内存在的“规模战”、“费率战”状况将有望得到缓解,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相对而言也会变大。(康子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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