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估值助力银行业提升估值管理水平
2007年夏天,号称“华尔街第五大投资银行”的贝尔斯登旗下两家对冲基金出现巨额亏损,由此拉响了美国爆发次贷危机的警报。其后的5年来,相关国际组织以及欧美各国政府一方面使出浑身解数摆脱危机;一方面也在慢慢吞咽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估值能力不强、估值管理基础薄弱酿下的苦酒。
而值得欣慰的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急风暴雨,我国金融业及时借鉴和汲取欧美危机的经验教训,重新审视次贷危机重要成因中金融资产估值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加快人民币国际化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当下,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绝对重量优势的银行业也更加重视资产估值,并注重采用第三方估值来评估银行机构资产,这既体现出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银行业对自身资产风险管理的日益重视,也显示出第三方估值在我国金融业应用的迅速拓展和产品服务的不断延伸。
全球视野:第三方估值或为大势所趋
“如果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条华尔街名言造就了诸多金融衍生产品,也间接地把世界经济推向持久低迷之中。为迎合不同投资者,华尔街大佬们在次级按揭贷款的证券化路上越走越远,到后来,买家们见到这些产品时,除了投行提供的收益率数据,已经无法评判资产的质量和价值了。
“这就像饭店里服务员向你推荐‘特色菜’四喜丸子,虽然味道鲜美,但是你根本不知道这肉丸子是由什么样的肉做成,与其这样,还不如给我来一份红烧排骨,因为至少我知道它的内容。”国内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副行长向本报记者讲述其在次贷危机前面对国外机构向他推销次贷产品时的疑虑时表示,相对于欧美金融机构,中国金融机构总体上因次贷危机的直接损失比较小,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于各种金融产品的估值有着比别人更清醒的认知,而是因为中国金融机构还远未像欧美那样开放和发达。但伴随人民币国际化的加快推进,各类金融产品的定价和估值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也就是说,要搞清楚这个”四喜丸子“到底是怎么做出来的,究竟值多少钱。基于此,独立第三方估值应该是估值领域以后发展的大趋势。
事实上,美国前财长鲁宾早就对这次危机的成因作出过经典的总结。
他曾说道,“美国当前的危机是长期低估风险造成的”,而在长期被低估的诸多风险中,各种金融产品的估值风险无疑首当其冲。
正是基于这样的共识,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欧美市场上第三方估值的作用逐渐凸显,特别是对于流动性较差的债券衍生品而言,更是不可或缺。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上已出现了一批颇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证券估值机构,如英国的Reuter、美国的Interactive Data公司和Bloomberg等。在亚洲地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意识到,建立一个高流动性、稳定的本地债券市场是抵御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纷纷着手强化债券市场建设。其中逐日盯市是各国所共同采取的一项主要措施,并相应地为此又设立或指定了第三方机构来提供估值服务。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尼等国在政府主导下陆续建立了本国第三方债券等低流动性证券的估值机构,并要求有关证券投资代理机构每日进行跟踪比较,及时揭示投资风险。
从亚洲及西方发达市场的发展经验不难看出,一方面,为了保证第三方估值机构的中立性,该类机构在建立之初一般由政府主导,并实时接受主管部门和市场的监督;另一方面,市场没有一家之言,存在多家机构提供估值服务,供市场自由选择。同时,第三方估值机构还应该保持高度专业性和规则的透明度,避免形成“黑匣子”。第三方债券估值制度事实上已超越了过去的商业目的,有可能发展成为稳定金融市场、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的一项政策措施。从亚洲国家情况和国际上对这次金融危机的反思来看,大力发展第三方估值或将成为一种趋势。
第三方估值为我国金融业广泛认可和应用
相关资料和数据表明,第三方估值在我国发展已历经十余载,其产品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并日臻成熟———从几年前国外著名金融信息商只要求我们提供基础资料、不要相关信息产品,到目前主动帮助我们开拓海外营销、扩大国际市场影响力。这个过程充分表明了第三方估值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壮大,并已逐步得到海外市场的认可。
与此同时,第三方估值在为市场主体广泛认可的同时,也已开始受到行业监管部门的关注。2009年9月起,中国人民银行以中债估值为参考监测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常交易;中国证监会为规范基金业每日净值的计算及风险管理,决定采用中央结算公司估值用于基金债券持仓的净值计算;中国保监会也明确要求保险机构采用第三方收益率曲线(中债银行间国债收益率曲线7年期)进行风险压力测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其选定的基金管理人的债券投资业绩评估和风险监测自2003年开始采用了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估值和指数作为第三方基准指标;财政部和交易商协会分别采用中债—银行间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地方政府债和中短期票据一级市场发行定价的重要参考基准。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占中国金融体系总资产近九成的商业银行也日益重视第三方估值。银监会更是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商业银行采用第三方估值来评估资产:2007年5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将中债收益率曲线作为银行市场风险管理以及监管部门进行风险监管的计量比较基准;2007年10月,银监会为落实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及为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做准备,发文明确了商业银行要用中央结算公司编制的债券收益率曲线计量债券交易账户的风险;2010年12月,银监会借鉴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颁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完善金融工具估值内控管理,合理运用估值模型和参数进行有效估值,加强信息披露。
2012年3月,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又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期,向各银监局财务会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财会部门发布了《商业银行债券公允价值估值操作指南》和《商业银行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估值操作指南》,旨在进一步贯彻实施指引精神,切实提升商业银行主要金融工具估值行为的审慎性、一致性和可比性。
“一个指引、两个指南,显示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产评估的空前重视,以及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积极采用第三方估值的态度,这对占中国金融体系总资产近九成的商业银行来说是完全必要的,对于维护中国金融稳定也是不言而喻的。”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我国银行业引入应用第三方估值意义重大
最新资料显示,2011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113.28万亿元;保险行业总资产6.01万亿元;券商总资产1.6万亿元;基金公司资产规模2.17万亿元;信托资产规模4.8万亿元。粗略估计银行在金融体系资产的比重达到88.6%。由此可见,银监会财务会计部于今年3月适时发布《商业银行债券公允价值估值操作指南》和《商业银行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估值操作指南》(以下简称两个《指南》),为商业银行债券和权益工具的估值操作提供有效指导,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综观这两个《指南》,其内容充分借鉴了国际债券估值的成熟做法、经验,结合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债券和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估值实践,对债券和权益工具估值的操作各环节亟须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和提炼,并广泛征求了主要监管部门、主要商业银行、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和第三方估值机构等多方意见,形成了完善债券和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估值操作流程管理的行业共识。
在内容上,这两个《指南》依据债券和权益工具的特点,着重就估值方法的选择、估值模型的建立、模型参数的选用、关键信息的披露等在技术和操作层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将为商业银行估值操作提供有效指导。在估值方法和模型上,这两个《指南》归纳了目前债券和权益工具估值的基本方法。其中债券一般采用估值方法包括:市价法、模型估值法、第三方机构估值法、市场询价法以及基本的现金流折现估值模型。权益工具采取的估值方法包括:市价法和模型估值法,其中估值模型包括:现金流折现模型、乘数法、资产基础法、期权定价模型。
除此之外,这两个《指南》还对第三方机构估值的运用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且类似债券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的债券,可采用模型估值或第三方机构的估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发展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了空间。
与此同时,两个《指南》对第三方估值机构的资质也提出了要求,例如在采用第三方机构估值确定境内发行的债券公允价值时,应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权威、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的估值结果作为确定该类债券公允价值的基础,这实际上对我国目前现存为数不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的估值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齐闻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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