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严禁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2012-05-30 09:3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王芳艳

  “因为近期出现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的行为,风险很突出,最近监管已下文要求银行员工不能参与民间借贷。”多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按照监管下发的相关通知,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并特别强调八个“不得”。

  记者了解到,其一是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二是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三是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四是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五是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同时,还要求银行从业人员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以及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监管要求我们特别要关注员工8小时之外的行为。”一位银行人士透露,他们将对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按照监管规定,对于此前发现的违规行为,银行要在5月30日前处理完毕并报送查处情况。

  按照要求,银行业要健全各项制度和流程,制定科学的业绩考核机制。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如发现银行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一位股份行银行高管表示,由于利率非市场化,信贷额度控制等因素,银行的信贷利率与民间融资利率出现价差,出现巨大的利益诱惑,而一线的银行员工容易获得资金供需方的需求,稍有不慎就容易卷入民间融资。事实上,近期发生的银行员工涉足民间融资就出现较多上述禁止的违规行为。例如,一些员工实际上充当了资金掮客的角色,使他们在正规的8小时工作之外获得高额收入。也有员工虽未直接参股担保公司,但其家属却入股担保公司,利用银行的资源进行牟利。

  “对于银行而言,员工卷入民间融资对其负面影响较大,一种是可能信贷资金卷入其中,银行具有信用风险,二是即使银行并未有信贷资金损失,但员工涉案,往往借助了银行员工身份和便利,因此在案件暴露后,受损方可能会认为银行存在管理不善而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上述人士称。(王芳艳)

责编:王金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

专题推荐

商学院第二期:品牌汇

品牌汇

如何理解品牌?企业为什么创立品牌?

共筑中原梦

共筑中原梦

中原梦必须依靠河南一亿人民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