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泛资产管理的“春天”来了?

2013-03-08 08:10    来源:东方财富网

  今年两会期间,推进金融改革是民众热议的话题,不少代表针对信托、基金等行业的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改革措施谏言献策。信托业的“泛资产管理”,就是指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更多地以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的方式,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此前,证监会、保监会针对资产管理市场集中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政”。这些措施的主基调就是“监管松绑”,信托业的“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然来临。与此相对应的,信托行业变革也提上日程。

  监管“松绑” 信托业迎来挑战

  《信托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明确规定:除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外,任何人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营业信托业务,而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只能经营特殊的信托业务品种,即“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并不能从事其他信托业务,由此在制度安排上使信托公司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内唯一的信托业务综合经营机构。

  在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下,不仅给信托业带来了制度红利,也给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内的所有金融业态均带来了制度红利。相比之下,在资产管理市场上,信托业制度红利的堡垒还是比较脆弱的,早就因为其他金融同业的进入而被日益削弱,只不过前些年其他金融同业的进入多少还被限定在特定的市场范围内,比如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基本上被局限在货币市场范围之内,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被局限在资本市场范围之内,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主要被局限在资本市场上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之内,而保险资产管理的资产范围则被严格局限在保险资金的范围之内。因此,信托业制度红利所遇到的竞争性挑战还不那么明显。

  “新政”的实施重点在放松管制和鼓励创新,在监管上赋予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更加宽松的环境,相比信托公司而言,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均具有明显的监管优势。这势必分化信托公司的现有客户,削弱信托公司原先拥有的综合信托业务专营权,信托公司以“多样化运用方式”和“跨市场配置”为特点构筑的传统经营方式,也必将遭到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简单模仿,并遭遇直接的正面竞争,信托公司原有业务模式的“替代效应”和“挤出效应”开始显现。尽管监管部门出台的新政在法律基础、投资者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但其在实践层面上的实施,已不复逆转,传统的信托业正面临严峻的挑战。

  信托公司转型在即

  对传统信托公司而言,“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来临是不是世界末日,关键还看其如何应对,把握机会,锻造自己的竞争优势,并籍此继续发展才会有更好的出路。

  据了解,目前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中,以体现信托财产管理端的“理财产品”为主,体现信托目的端的“服务产品”长期缺位。截至2012年第3季度,体现信托服务功能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仍然仅占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的14.28%,体现信托理财功能的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则占到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的85.72%,信托应有的服务功能一直没有转化为巨大的市场份额。这是信托公司未来发展应当着重加强开拓的市场领域。

  专家认为信托公司能否从“新政”中寻找新的突破点,把握“泛资产管理时代”带来的机遇,加快转型寻找新的突破口是关键。本轮资产管理“新政”使信托公司面临更多的竞争压力的同时,也放开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的限制,而这本身就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信托公司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之间,除了竞争之外,更多的是合作。

  虽然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借监管“新政”获得了类似信托业务的资产管理业务,但由于监管规章并无法突破法律层面上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安排,使得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不管其实质上如何扩展,但形式上还不属于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其受托财产也难以具有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因此投资者也难以获得信托制度下的严密保护。

  信托业在其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经过多次正大调控整顿,相比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无论是在管理层面还是市场份额层面都具有巨大优势,总的来讲,信托产品正已经确立其在金融产品中无可替代的地位,而信托公司的内部也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规范的管理体系,整个信托行业的发展和监管也已经日趋成熟。毫无疑问,信托公司在大资产管理时代依旧具有一定程度的先发优势。利用已有的优势,把握好“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机遇,取长补短,加强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是其转型的必由之路。

   (陈海辉)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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