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原油定价机制困局:WTI重新崛起或不远
5月14日,欧盟委员会突然对欧洲三大石油巨头壳牌、BP和StatOil(挪威国家石油)展开调查,在此次调查之列的还有能源资讯公司普氏。欧盟随后称这几家公司涉嫌对现货原油价格进行人为影响和扭曲。消息公布后市场一片哗然,北海市场作为全球六成以上原油定价的锚定,其价格的点滴变化都会影响到全球上亿人的日常消费。在欧盟委员会介入调查之后,FSA和SFO(严重诈骗调查局)也介入其中,加上此前一直跟踪北海市场的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此次调查规格之高可谓豪华,连英国首相卡梅伦也表态对油价操纵决不姑息。然而最终的结果却很有可能依旧是不了了之,“太大而不能倒”也透露出原油定价机制中的困局。
普氏和现货原油定价
虽然此次欧盟委员会对普氏和三家石油公司的调查看起来颇出乎意料,但实际上,对于现有定价机制的调查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2011年11月,在戛纳举行的G20峰会上,IOSCO就提交了关于现货原油市场(主要是北海Brent市场)存在问题的报告,随后G20首脑要求IOSCO与IEA、IEF(国际能源论坛)和OPEC合作,对现有机制进行调查并提出监管建议。2012年3月,IOSCO组织了对现有机制是否需要加强监管的问卷调查,一度引发了市场对于金融监管机构将介入现货商品交易的恐慌。虽然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对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众说纷纭,但6月Libor操纵案浮出水面,引发了对于类似于Libor的原油定价机制被人为操纵的担忧。于是6月的G20财长峰会又要求IOSCO给出加强现货实物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和监管的建议,后者在当年10月提交了这一报告。
从IOSCO的报告中不难看出,除了参与现货交易的石油公司存在扭曲价格的较强动机和嫌疑之外,最终定价的能源资讯公司,即被IOSCO称为PRAs(油价报告机构)的普氏在定价中也拥有过大的权限,在价格操纵中具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相较于人们耳熟能详的壳牌、BP等石油巨头,普氏在能源行业以外并不闻名,称其对油价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似乎颇令人不解。普氏在其网站上打出的宣传语是“全球领先的能源和金属信息提供商,我们的使命是提供能提高市场透明度、效率和流动性的信息”。普氏成立于1909年,早期为出版公司,刊物为《国家石油月刊》。1923年,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普氏开始逐步提供包含油价信息的石油日刊。1953年,McGraw-Hill集团收购了普氏,随后普氏开始将其信息拓展到金属和其他商品,逐步成为专业的信息资讯公司并创立了普氏交易平台和普氏窗口价格等一套与原油现货市场定价密切相关的机制。
由于原油是世界上贸易量最大的商品,因而在全球拥有众多市场,每个市场都各自独立且缺乏流动性。原油的成分更为复杂,品质上的差异也会使交易高度分散,难以获取公允的集中价格。而普氏和阿格斯(Argus)、安讯思(ICIS)等报价机构所做的工作就是对相对大份额的市场交易进行统计,并根据一定的公式评估现货价格。
此次被欧盟委员会和此前被IOSCO调查的正是与全球六成原油现货贸易挂钩的北海Brent市场。普氏的报价被称为普氏窗口价(Platts Window),实际上就是每日现货交易的收盘价(MOC:Market on Close),类似于金融市场中的收盘集合竞价,只不过根据品种不同,时间为30—45分钟。实现的形式为根据当日主要石油公司提供的报价,以及普氏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并作为现货价格进行公布。
这一定价方式与Libor非常类似,也因此继Libor之后成为又一个调查重点。不过其最大的不同在于Libor的收集和公布者是非营利性质的英国银行家协会(BBA),信誉度相对较高,因而欺诈更多集中于报价给BBA的大型银行;但在原油定价中,虽然普氏同样是第三方,与原油市场的各方并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但其盈利性质依旧决定了自律性相对较弱,面对巨大的原油市场仍有较强的驱动在定价中施展影响力,这就导致普氏有可能对价格进行影响,且幅度还要大过参与报价的石油公司。
全球原油定价机制的演变
了解普氏对于市场的影响力,还需要进一步探究国际原油市场定价机制的演变。自“二战”以来,随着原油使用范围的扩大、全球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军事和政治环境的变化,其定价机制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在“二战”后的20年内,西方“石油七姐妹”把持着中东和全球主要原油生产,油价长期维持在2美元以下,多年不曾有过变化;上世纪60年代后期中东民族主义逐步觉醒,OPEC形成之后开始逐步收回油田,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OPEC官价开始成为原油定价基础;但进入80年代中期,随着OPEC以外国家原油产量的逐年提升,OPEC控制力逐年下降,1986年沙特放弃了限产保价政策,油价进入了现货市场定价阶段;进入90年代后,随着期货市场影响力的逐步增强,市场逐步进入金融定价阶段,即所谓的公式计价法,以基准原油作为定价中心,各地区各品级原油加上一定升贴水计算价格,在实现形式上,以原油期货为价格发现的核心,以现货市场为价格传导的实现途径,并引入报价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目前全球原油贸易中,一般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类合同。在短期现货合同中,一般依据公式法,仅有少量原油(如ESPO)采用投标交易。公式法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Brent市场,其流程为三步:第一步以ICE的Brent原油期货为定价中心,根据不同的交货周期可以选择不同的合约月份;其次通过不同的场内和场外价差合约,将Brent期货价格引入至现货市场,作为即期或远期现货价格的定价基准;最后,通过包括普氏在内的PRAs对现货和价差交易进行统计和评估,给出现货定价基准,这些报价信息也同时被ICE用来计算Brent指数,该指数被用于现金交割的Brent原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