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两家上市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在昨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中国证监会就对西藏天路、宏磊股份等两家上市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进行了情况说明。
据悉,2013年4月11日,西藏天路发布201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因公司承建的藏东、藏北地区公路建设项目受特殊地质条件及建设环境影响,致使项目大面积返工,工期持续延误,成本大幅增加,预计公司2012年度亏损4000万元左右。”
对此,证监会立即要求西藏证监局就公告事项进行核查。经查,西藏天路2012年业绩变动原因与公司公告所述理由不一致,西藏天路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对合同理解有误,导致2012年多计收入。此外,核查还发现了西藏天路2012年部分项目成本未及时入账,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以及少计2011年部分项目成本问题。
证监会认为,西藏天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2012年业绩预告及业绩变动原因披露不准确、不完整;2011年度财务数据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据介绍,目前,西藏证监局已向西藏天路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改正违规行为,并在指定媒体上作出公开说明。4月23日,西藏天路发布201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补充公告,补充说明了2012年度亏损原因并调减2011年净利润4009万元。下一步,证监会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浙江证监局在2012年年报监管过程中,发现其财务数据存在异常。通过初步调查,发现宏磊股份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集团) 通过其子公司直接转移上市公司应收票据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4.74亿元(其中含占用利息约1121万元)。
目前浙江证监局已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下发责令改正意见。要求宏磊股份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关联方追索被占用的资金和占用期间利息。同时,浙江证监局已启动现场检查程序,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作进一步核查,并将依法予以处理。(郭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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