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
——2013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马凯
各位代表:
党的十八大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党中央部署,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比较论证,形成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草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建议国务院将这个方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现在我受国务院委托,就《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向大会作说明,请予审议。
一、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必要性紧迫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机构经过六轮改革,形成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近五年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新进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一些重要领域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大部门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政务公开和行政问责力度加大,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通过不断改革,我国行政体制逐步完善,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现行行政体制仍存在许多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地方,国务院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突出,不该管的管得过多,一些该管的又没有管好;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争权诿责现象依然较多,行政效能不够高;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一些领域机构重叠、人浮于事问题依然存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机制特别是职能转变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必须站在全局高度,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不失时机地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二、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创新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坚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从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
这次改革,要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这项任务更加艰巨、更为复杂。
三、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需要不断探索,稳中求进。国务院机构改革相应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止步不前。这次改革,要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坚定推进一些重点领域的机构调整;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保持国务院机构总体相对稳定。对有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职能调整解决,或适时通过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
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具体内容是: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