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奶粉“限带令”生效 共有45人被捕

2013-03-04 10:0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3月3日下午,行人如织的香港尖沙咀汉口道上,三位内地女游客拿着几包“战利品”边走边讲:“奶粉还是比深圳的便宜。”其中一位拎着的购物袋里,赫然可见两罐美赞臣奶粉。

  “知道限带奶粉政策吗?”《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向那位妈妈级的游客问道。“知道,以后就多来几趟呗。”她匆匆应道。

  根据3月1日起实施的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考虑到离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每名16岁或以上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约两罐)配方粉离境。

  此即香港奶粉“限带令”。而争议最大之处,莫过于其惩罚力度:任何人若违反该条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悲惨世界》中的冉阿让为了让外甥吃上面包被判了5年,现实中的“拖粉族”为了给宝宝吃上好奶粉则可能坐牢两年,这一规定迅速令港府坐上了舆论的火山口。

  “重刑”并非仅针对奶粉

  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昨日向媒体介绍,过去两天海关共拘捕了45人,包括26名香港居民、18名内地居民和1名持外国护照人士,检获奶粉总共178罐,此外还第一次检获两盒各1.2公斤非罐装奶粉。

  香港海关3月2日检控4名被捕人士,其中一名47岁男子已认罪,被判罚款5000港元,其携带的9罐奶粉被充公。其余3名被告的刑罚,法官已押后至3月5日判决。

  上述被判罚款男子,向法官声称其从外国回来,携带的是在外国购得奶粉,对新条例并不清楚。黎栋国称,该名男子携带奶粉确是在外国携带返港,并不是在香港购买,但依然受新条例限制。他认为,新条例宣传已足够,希望全部旅客都理解且遵守香港的法律。

  尽管目前个案仅为罚款5000港元,但最高50万港元的罚款和两年监禁刑罚仍颇具震慑力。

  罚款就算了,干吗会坐牢——这是内地网民的主要疑惑与不满。但事实上,香港特区政府绝非针对“拖粉族”制定了所谓的“严刑酷法”。

  根据香港《进出口(一般)规例》,目前有多种物品受到同样的法律制约,包括纺织品、除害剂、指定药剂产品及药物、指定的5种中药材、未加工钻石、许多化学品等。任何未获得出口许可证之人输出这些物品,均可在定罪后被罚50万港元和监禁2年。

  “配方粉”则通过这次的“修订版”,即《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成为禁运物品“大家庭”中的最新成员。

  值得一提的是,特区政府还曾研究过将奶粉定性为储备商品,该提议最早由行政会议成员兼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提出。目前,香港仅有大米这一种货品作为储备商品被管制,若违反《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最高罚款为500万港元和监禁7年。

  特区政府向香港立法会提交的参考资料证明了曾考虑将配方粉列为储备商品的方案,但经研究后认为“我们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大量进口配方粉借水货活动被带离香港,以致供本地食用的个别牌子配方粉出现缺货情况”,因此“现阶段没有需要管制进口和存货水平,修改《进出口(一般)规例》对达到政策目标更为合适”。

  内地民众可略感安慰的是,从目前5000港元罚款个案来看,法官对个人自用携带奶粉出境违例仍只是小惩大戒,50万港元和2年牢狱之灾恐怕还是针对水货客集团的。

  是否有违《基本法》与世贸条款

  2月22日,特区行政会议建议,行政长官指令制订《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该修订规例同日在宪报刊登。2月27日,修订规定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并于3月1日起生效。

  尽管港府通过合乎程序且最有效率的方式迅速推动了立法,但这一似乎有损香港“自由市场”美誉的法令仍旧受到了不少质疑。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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