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开设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有规可循

2013-02-05 09:5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为规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工作,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和相关工作规则,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备案工作规程(试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试点方案评估工作规则(试行)》等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并自2013年2月1日起发布实施。

  这意味着,期货公司开设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已有规可循,目前可正式上报备案和评估材料。记者从期货公司了解到,多数符合资质的期货公司都已在积极筹备中,少数公司已将备案材料上交至中期协,评估通过后即可注册子公司,正式开展“期现结合业务”。

  备案前需通过评估

  按规定,期货公司在正式提出备案申请前,应当通过协会组织的业务试点方案评估,应提交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备案基本情况登记表、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试点实施方案、期货公司关于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材料。

  同时,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中期协将组成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工作小组由7名专家组成。评估内容主要有,业务试点可行性,包括开展业务试点的客观需求和公司的专业能力等;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包括业务开展计划、主要业务模式、业务合同、业务流程以及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等;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包括主要业务风险点与风险控制措施,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合规管理、业务隔离等风险管理制度;客户合法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客户资信管理、业务风险揭示、客户投诉及纠纷处理机制等。

  根据专家评估意见,通过评估的,由期货公司向协会提出设立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的备案申请或于新增业务模式开展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未通过评估的,由期货公司根据专家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再提交协会进行评估。 业内人士认为,期货市场许多创新业务是全新的实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开展评估工作或为了能有效隔离风险,防范子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发生欺诈投资者、操纵市场等恶性事件。

  期货公司忙筹备

  “备案材料已递交至中期协,等正式通知下来后就可以注册子公司了”,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称。某期货公司人士也表示,目前期货市场上的创新业务都在积极筹备中,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业务也在稳步推进中,并卓有成效。

  业内人士认为,现货业务的开闸将改变期货公司以往以通道业务为主的局面,并成为期货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盈利模式。

  多数受访期货公司表示,此前在其他业务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因此子公司的筹备工作都较为顺利,客户也多以期货公司的潜在客户为主。“期市创新业务在于能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客户的多重风险管理需求”,肖成表示。(记者 董铮铮)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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