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大发展更须注重“三公”建设
最新的消息,菜籽和菜粕将于本周五挂牌交易。这两年,期货新品种推出的进度非常快。加上菜籽和菜粕,至今年底,我国挂牌交易品种将达到30个,而国债、原油、铁矿石等储备品种也在紧密准备中。与此同时,我国期货市场交易规模日趋庞大、参与者结构更加复杂、创新步伐加快。今年1-11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12.99亿手,累计成交额151.9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53%和19.69%。市场参与者进一步丰富,包括基金、券商、信托都相继进入市场,保险、QFII入市的制度障碍基本清除。在市场创新方面,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境外期货代理,设立子公司等业务相继放开,进一步提升了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广度和深度。可以说,这两年,期货市场的成绩有目共睹。
但是不能回避的是,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三公”市场环境面临挑战。我们注意到,随着国内经济发展,有部分大宗商品行业的集中度,已较期货品种推出初期大幅提高,开始出现一批对市场影响力大、价格控制力强的大型现货企业。这些企业往往通过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对产业链上下游渗透,并与主要竞争对手结成攻守同盟。他们通过控制现货对外销售和发货节奏,一方面盘剥下游客户,另一方面在期货市场上谋求暴利。如今年频频传出PTA等品种软逼仓的问题。
如果只站在这些企业角度来看,充分发挥行业领导优势,采取对自身最有利的市场运营策略似乎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于以中小散户为主的国内期货市场投资者来说,却丧失了一个公平参与的市场环境。因而摆在监管者面前的是,如何在利用期货市场服务实体产业的过程中,维系好“三公”,保护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这必然涉及到扩大监管的问题。事实上,国内股指期货已实现由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中证登和期货监控中心五方协作的跨市场监管。然而,与证监会统筹管理股指期货期现两个市场不同,商品期货跨市场监管要跨多个部委,想要统起来的难度很大。因而实际操作中,还是延续由证监会、证监局、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中期协构成的“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并且按照监管关口前移的思路,期货交易所承担起了对现货企业期货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但由此带来的疑问是,这些大体量的企业既是为交易所贡献手续费的重要客户,又是服务实体产业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他们涉嫌违规的行为,交易所监管的板子是否打得下去?更何况,交易所监管权限只能在期货市场范围内有效,而对于大企业扭曲现货基本面的操纵行为则是无能为力的。比如最近两年市场出的一些事件,我们看到最终查处结果也是不了了之。
另外,由于期货独特的杠杆、双向和T+0交易机制,一些国内自主定价的商品期货,更容易滋生内幕交易,而且老鼠仓更为隐蔽,上述企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如何监管,又是对市场三公的一大考验。同样,相比在证监会体系类的券商、基金、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禁止参与二级市场交易,在企业层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亲属是否允许期货交易,则受制于监管权限的限制,从界定到监管都存在盲区。
保护投资者利益,维系期货市场三公的根本在于完善制度设计,而其关键是健全期货法规,使监管和参与者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但目前规范期货市场的行政法规只有《期货管理交易条例》,以及基于该条例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章,缺乏一部类似《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银行法》的单行法律。国内期货市场的制度发展显然是落后于市场的,这就需要出台层次更高、更具法律效力的《期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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