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 铺路原油国债期货
中国政府网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全文见封十三)。新修订的《条例》首次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定义,调整了期货交易所的功能和定位,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期货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地方包括,为适应推出原油期货的需要,对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进行原油期货交易预留了空间。为适应推出国债期货交易的需要,修改后的条例使成为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商业银行也能够依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期货交易”的定义,删去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细化了保证金、期货品种定义、交割结算等制度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地方政府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的职责。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有描述期货合约定义的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八十二条,并将原有的总体描述拆分,单列两项法条分别描述了商品期货合约与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将第二项修改为:“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对此,中国国际期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红英表示,目前利率、汇率、国债等期货品种均受到行业高度关注,未来期货品种的发展可能涉及更多的金融衍生品。
王红英认为,《条例》的修订还表明我国对期货交易监管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他表示,《条例》的修订,首先是将期货交易监管上升到国家金融安全层面。“2008年金融危机至今,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应当将期货交易管理和金融管控纳入国家战略层面,以保障我国金融安全。”
同时,修订后的《条例》更加有助于期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王红英认为,《条例》重新定义期货交易与期货交易场所,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各类交易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并非限制期货行业发展,而是在合理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规范的监管范畴,有序推动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记者 孙霖 编辑 衡道庆)
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2月起实施
期货公司瞅准三大创新契机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昨日发布。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共作了17项修改,有望为期货公司带来三大创新契机。
11月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期货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需要,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共作了17项修改。修改后的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望为期货公司带来三大创新契机。记者从多家期货公司了解到,各家期货公司已从自身的优势条件出发,积极筹备,为原油期货、国债期货和期权三大创新业务铺路。
发挥优势服务境外机构
《决定》中规定,原条例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这是为适应推出原油期货的需要,为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进行原油期货交易预留了空间。
据了解,期货公司尚未着手原油期货上市的筹备工作,但记者从多家期货公司了解到,期货公司目前可以通过自身优势,拓展与境外机构的交流合作,为原油期货上市铺路。中证期货副总经理景川表示,由于中证期货所属中信集团在海外业务上的优势,将来为国外投资者打开渠道是很好的便利条件,公司也正在通过能源金属论坛等活动积极为原油期货上市做准备。
“条件还未成熟,但是一旦推出后能很快做好准备”,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表示,公司在香港设有分公司,有开展投资国际石油的经验。未来在原油期货上更加有便利的优势,一是在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方面,条件比较成熟。二是可以尝试通过香港分公司将境外客户引进到中国内地来,“我们已经有一批成熟的队伍,熟悉国际交易规则,能够为境外机构服务。”
备战国债期货及期权
《决定》中还删去原条例第三十三条,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监会负责人也表示,为适应推出国债期货交易的需要,使成为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商业银行也能够依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修改后的条例删去了禁止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参与期货交易,对违反者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记者从多家期货公司了解到,为了应对国债期货上市,期货公司目前在人员内部培训和与银行的对接等方面已经积极筹备了很久。景川表示,“与银行的合作不仅包括国债期货,结算业务放开后,有很多相关的合作”。期货公司在培训、系统对接、开发、风险控制及如何操作产品等方面都做了积极的准备,“国债期货未来上市前可能还会向社会征集意见,还要再进一步深化筹备工作”,肖成表示。
《决定》对期货交易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并将原第八十五条改为第八十二条,将期权交易的定义增加到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据了解,期货公司在期权人才储备方面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景川称,公司今年不断从海外引进人才积极研究期权业务。而肖成则表示,广发期货在期权方面的人才储备主要是依靠自己培养为主,“不论是农产品期权、金属期权或是金融期权未来上市,以现有人才进行培养比较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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