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开展自营业务的前瞻性思考

2012-04-13 10:06    来源:期货日报

  编者按:当前,我国期货市场正处于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随着新产品、新业务的不断推出,期货公司在推进市场功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在这样的新形势下,研究期货公司的角色定位和发展路径问题,既有利于期货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更好服务国民经济,也有利于期货公司理清发展思路、做优做强。

  日前,中国期货业协会围绕郭树清主席提出的“三个如何”的讲话精神,就期货公司的典型业务是什么、什么是国际一流的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应该走多元化还是专业化道路、如何看待期货公司的利润率、期货公司能否自营、如何避免利益冲突、怎么吸取曼氏、REFCO等公司破产的教训等问题,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了期货公司发展定位大讨论。本报特开设此专栏,陆续刊发市场人士对此问题的见解,希望能够对期货公司“走出适合中国特色的中介机构发展路径”有所启迪。

  在当前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郭树清主席关于“三个如何”重要指示的背景下,期货公司如何进一步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如何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发挥好中介机构的职能,已成为新时期行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无论从成熟市场期货公司的发展经验,还是从国内期货行业的未来发展考虑,期货公司具备专业的投资能力,应该是其作为金融中介机构所必备的专业能力,投资业务(资产管理)应成为其主要的业务之一。

  但是,在目前全行业27000余名从业人员中,绝大多数没有亲身投资经历,不具备这种业务素质。而“潜在水下”的私募基金,由于不愿受到严格的监管,大多数客观上不愿“上岸”。显然整个行业的专业能力无法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如何尽快培育期货公司的专业投资能力,就成为行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建议删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限制自营业务的条款,为行业未来的发展在法律上预留空间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期货从业人员长期缺乏投资实战经验,势必影响其对期、现货价格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判断,影响其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资方案以及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的可操作性,从而影响期货公司进一步提升对实体企业的服务能力。另外,未来的资产管理业务将成为期货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而期货公司的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是做好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因此建议删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限制自营的条款,以便一旦时机成熟,即可快速推出相关业务。

  二、重新审视开展创新业务的判断标准

  我们认为,在加强监管、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思想指导下,创新业务能否开展的标准是:满足实体经济的客观需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提高期货公司的专业化服务能力;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风险不外溢。符合这三项标准,大方向就对,就应积极鼓励尝试。

  目前,期货公司已经初步具备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随着投资咨询业务的逐步开展,期货公司能够从风险管理顾问、研究咨询、交易咨询三方面为实体经济提供专业服务。但由于期货市场的专业性较强,是典型的专业市场和小众市场,多数企业客户缺乏分析判断和投资能力,对于期货公司提供的上述咨询服务,大多数现货企业难以通过有效的交易手段落实到位。因此,具备专业水准的投资能力,有利于期货公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此外,以目前的监管架构和能力,已完全可以对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对净资本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就可以使适当规模的自营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且确保不外溢。

  三、审慎渐进地允许期货公司开展自营,以促进投资能力的逐步提高

  鉴于目前行业缺乏投资能力,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时,应对期货公司相关从业人员的投资经历提出明确要求。比如证券行业在这方面也是有具体要求的,如要求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五人等。另外,在严格控制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审慎渐进地允许通过开展自营促进期货公司投资能力的逐步提高,这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开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期货行业毕竟不同于证券行业和基金行业。证券行业是先有自营后有资管,而且2004年以前对于委托理财的监管环境与今天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基金行业发展初期,股东和从业人员大多来自券商,虽然不做自营,但其投资能力有一定的基础。即便如此,这两个行业总体的投资能力和水准也不尽如人意。而期货行业与证券和基金行业相比,无论是人才数量还是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都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通过逐步开展自营业务,为资产管理业务培养和锻炼一批专业投资人才,是提高期货公司专业投资能力的可行之道。

  四、为今后各类有自营属性的创新业务的开展打下基础

  有自营属性的创新业务是指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由于业务自身的需要,期货公司涉足非自营目的的市场操作。例如,为满足产业客户融资需求的仓单质押业务,为了规避信用风险,在客户违约时,期货公司需要对质押的标准仓单所对应的期货持仓进行平仓操作,或者在必要时对仓单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发行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时,为体现与客户风险共担,期货公司投入的自有资金。未来可能实行的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期货公司作为卖方的买方和买方的卖方,本身就需要不断为市场提供流动性,频繁进行市场操作等。类似这些创新业务所涉及的市场操作,均考验期货公司的市场判断和投资水准。

  五、开展自营业务前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利益冲突问题

  为了防止由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而出现侵害客户利益的情况,期货公司应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等有效机制,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建立防火墙,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严格分离。

  2.风险传递问题

  曼氏的破产就是没有控制好自营规模的典型案例,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开展自营业务之前,须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将自营业务与相关应提取的资本有机联系在一起,防止潜在风险的内部传递。

  3.内控制度问题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控制自营业务风险的前提。期货公司应建立并不断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设立公司内部必要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构,建立重大投资活动的集体决策和科学决策制度。期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专业研究及风险控制手段研究,制定各种量化指标和技术性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监控体系和组织机构,控制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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