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等待上市发令枪 券商IPO受制两大桎梏

2013-05-24 11:02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作为离资本市场最近的金融机构,其真正获得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却较一般公司更为困难。

  虽然在目前发行环境情况下,IPO上市进程较慢,但金融机构的发行上市仍在进行之中,至少在监管层面上,已经有所突破。

  最新的消息来自于基金公司上市可行性的突破,另外券商IPO审慎性监管标准虽然未如期在去年底取消,但也已有9家券商获得机构部监管函背书。

  基金公司上市仅是开始

  基金管理公司上市的话题已经正式被提上日程。

  最新的突破来自于5月17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下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出台。自此,基金公司上市的可行性已在法规层面被落实。

  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底,监管层为基金公司在内的财富管理行业拟定的发展思路中,基金公司上市就成为了重大突破点之一。

  彼时,新《基金法》带来的重大突破,一是允许基金公司采用股份制,二是5%以下的持股股东行政审批被取消。这两点分别解决了上市发行的组织形式与股份流通合理性的问题。

  而最为重要的是,在监管层的眼中,基金公司已经是一个经历多年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模式清晰、盈利情况可预见的拟上市行业主体。

  这点认识尤为关键,因为纵向对比金融行业,信托公司上市可行性迟迟未得以被明确,在监管层看来,正是因为信托公司多年来业务模式发展变化太大,目前仍未有清晰、持久的业务模式。

  而在基金公司的上市条件和基础已被认可下,它的上市也被逐步打开空间。最新的突破正是前述的“管理办法”,在办法中首度明确,基金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按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与之伴随的,还有对机构和专业人士担任主要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明确条件限制。

  这点事实上是此前监管层在5%以下股东取消行政审批之外的又一新进展。此前,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的股东资格未松动,被业内认为是基金公司上市的一个大障碍。

  此前据记者从监管层得到的信息显示,证监会基金部和法律部共同给国务院起草报告,主要针对基金公司主要股东与其他股东,即5%以上的股东,如何制定具体要求的问题,这也一并解决了专业人员持股和上市的部分问题。

  而在此次管理办法中体现出来的具体修订则有所放松,比如,机构担任主要股东,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担任持股5%以上的非主要股东,净资产应当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但这在业内看来或仍不足够。有基金公司高管对记者指出,上市后面临的是全流通的市场,5%放行比例依然太低。

  但由于目前法规层面,5%已是硬性指标,如需进一步放松,则涉及到法规修改的问题,或难以得到快速的突破。

  虽然制度层面已经打开闸门,但包括基金公司在内财富管理机构上市,仅仅是一个开始。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等财富机构隶属于金融行业,其行业特殊性以及现行发行上市分行业监管的大态势,由基金部和发行部门共同制定的指导意见或为基金公司上市的真正发令枪。监管层也再三表示,证监会基金部跟发行部将共同研究如何支持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符合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发行上市。这或意味着将有更详细的行业指导意见出台。

  未来上市资金怎么用,也是一个关键的话题。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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