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务扩张关联交易多发 监管灰色地带待厘清
随着基金公司业务的扩张,滋生了监管层尚未明确的“模糊地带”。有一种不被限制,也不触发法规的关联交易正在进行,它们存在于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托管行和基金公司之间,成为了监管上的“黑洞”。
近日,申万菱信基金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旗下的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合同于3月29日正式生效。经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该基金已于3月29日与工商银行签订14天期限的定期存款协议,交易金额4.8亿元。
固定收益类产品做定期存款协议屡见不鲜,但是申万菱信所选协议存款的银行是工商银行,而工商银行恰好为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说,此次交易已构成基金的关联交易。”有基金界人士指出。
托管行和基金公司之间的这种关联交易无需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和托管银行做定期存款协议是无需公告的,一般而言基金公司和银行做定期存款价格都是比较透明的,即使是大小基金公司确实存有议价能力的差别,差距只有几个BP,所以这个业务本身几乎不存在猫腻,某大型基金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告知本报记者。
他同时表示,基金公司只能和拥有托管资格或者拥有销售资格的银行做协议存款。具体来看,基金公司和拥有托管资格的银行做协议存款,最高不能超过30%,和只拥有销售资格的基金银行合作比例则被限制在5%。
如果托管行恰好又是大股东呢?那么此种情况下,存在了多种形式的关联交易,协议存款是否需要被公告有待商榷。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其实是一个明显的监管漏洞。
去年下半年,某银行系基金公司的短期理财产品7日年化收益率为3.70%,B类为3.957%,远超7天通知存款利率,更是一举超越了1年期定存利率3%,远远将当时市场上的其他同类产品抛在后面。彼时,业界争议不断,认为该产品在投资银行协议存款时,得到了大股东的特别“关照”。
事实上,监管漏洞并不止于此。
用QFII额度扩充母公司规模?
QFII扩容大潮之下,出现了国内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的身影。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公司、华夏基金[微博](香港)公司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和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在今年初和2012年底获得QFII资格。
今年2月28日,嘉实国际、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微博]三家公司均分别拿到1亿美元的外汇额度。时隔一月后,南方东英也获得1亿美元的额度。至此,基金系QFII额度已达到4亿美元。同时记者获悉,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大多已提出QFII资格申请,审批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获得外汇额度也时日不远。
当基金公司的香港子公司拥有了外汇额度之后,有一个问题浮出水面——子公司是否可以利用额度来购买母公司的基金产品。若可如此操作,那么母公司是否会借助子公司的资产在年底规模大战中冲规模?
某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香港子公司是否可以直接投资母公司基金产品,目前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目前QFII遵守的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相关条款显示,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债券和权证;股指期货;证券投资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其中,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该办法只对QFII投资股票市场做出了详细规定,但具体到投资公募基金产品尚不详细。
“目前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不能购买母公司的基金产品,一般而言,要遵守基金契约。如果基金契约规定可以买基金,那么也是可以买母公司的基金产品的。根据香港本地的法律条款,子公司完全是可以购买母公司的基金产品。”一位香港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即使是可以购买母公司的基金产品,但是能买多少,对于国内基金公司来讲,同样比较模糊。
“首先要看基金产品是公募还是私募,如果是私募产品的话,买多少母公司产品应该是不会有所限制的。不过,在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额度之时,一般都要提交产品设计方案,目前来看,香港子公司申请的外汇额度全都是做公募产品。”某QFII人士告知。
“公募产品的话,如果按照FOF的规定,每只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这个要看具体基金契约的规定。”上述QFII人士如是作出推断。
“暂且不论,目前子公司是否可以购买母公司基金产品,以及可以买多少。根据香港本地的法律,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如果子公司买入母公司的基金产品,对于持有人来说是不需要交两道手续费,即持有人不能既给子公司交管理费也要给母公司的基金产品交管理费。”一位熟知香港市场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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