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红利税难言利好 不利于股民获取投资回报

2012-11-21 08:1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在上周之前,如果说A股还有什么值得期待的长期利好的话,取消红利税应属其中之一。但现在,随着财政部差异化红利税新政的推出,这个利好预期不再有机会兑现了。

  此次新政之前,股民投资上市公司所得红利,需征收10%所得税。这既是重复征税,又非常不利于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不利于股民获取投资回报。

  目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已缴纳25%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再对股息红利征税属典型重复征税。

  在不取消红利税的情况下,分红意味着股东权益的减少。比如说,一家公司每股市价10元,分红1元/股,除权后市价变为9元,而股民拿到手的红利只剩0.9元——股民在分红前后,其股东权益由10元变成9.9元。这令证监会推行的强制分红政策,落入尴尬局面。

  差异化红利税新政规定,持股一个月以内的投资者应纳20%所得税率,比现税负提高一倍;持股一个月至一年的投资者,维持目前10%税率不变;持股时间一年以上的,执行5%的所得税率,比现税负降低一半。

  根据A股投资者现实,新政思路可概括为“稳住大多数,惩罚投机者,奖励大机构”。其确实有鼓励长线投资的作用,但它不是建立在降低投资者整体税负的前提下的,甚至有可能增加了投资者的整体税负。

  A股投资者交易过于频繁,是一大问题,也是一个实际情况。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2011年一项调查显示,持股三个月以上的A股投资者仅占30.92%。

  显然,极少数中小投资者持股不到一年,而相当多的中小投资者持股一个月以内,两相比较,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有可能不是减税是加税。

  在A股投资者整体负回报的背景下,真想落实“让人民群众增加财产性收入”的精神,理应取消或大幅减免红利税,以降低投资者税负。

  如果有关部门主要意图是引导长线投资、促进股市健康发展,大可规定持股一年以上免征,一个月至一年征5%,一个月以内征10%,其激励效果是一样的。而新政的结果,意味着有关部门更在意的是保证税收不会降低。

  反观证监会,为了提振股市,着实下了不少功夫,一方面多次向投资者喊话,鼓励长线价值投资,警示“炒新、炒小、炒差”风险;一方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降低印花税等,希望减轻投资者税负。如果积极协调的结果,都像差异化红利税新政这样,投资者固然能够体谅监管部门的力不从心,只怕股市更难有起色了。(作者为本报编委)

责编:卢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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