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警示货基三类问题
记者 柯智华
近期上海证监局下发《关于加强货币基金风险管理的提示函》称,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少数基金管理公司在货币基金运作中存在三类问题和风险,并要求各基金公司予以警示。
这三种问题分别是,其一公司未谨慎匡算货币基金可用头寸,将未到账资金计入基金可用头寸,同时也未将应付未付资金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从可用头寸中扣除;其二,公司货币基金在银行间市场与同一个交易对手进行连续交易时,未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其三,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货币基金应付赎回款划出。
“主要是因为今年上半年货币基金规模增长,所以证监局提示注意流动性风险。”某基金经理指出,比如第一条,按照要求货币基金的每一笔账都是要到基金账户的,之后再去做下一笔交易,而不能将未到账的资金直接去做下一笔交易,因为这样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上海证监局强调,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加强基金结算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梳理货币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货币基金运营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合法稳健运作,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柯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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