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1 09: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证监会今天公布《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为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件成熟时,将研究推动基金产品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
据介绍,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删除了“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经生效”的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为现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这也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预留了空间。
同时,在修改后的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超过3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表述,为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了空间。
该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修改后,证监会将继续放松管制,深化基金产品审核市场化改革,改进审核机制、简化审核程序,减少审核内容、增加审核透明度,待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动基金产品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责编: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