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推发起式基金 成立门槛将降低

2012-05-07 10:15    来源:新京报

   证监会昨日宣布修订《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拟为基金产品注册制和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

  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其中之一是放松对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的限制。证监会拟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证监会人士表示,这一方面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

  此前的运作管理办法要求基金公司在“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经生效”,即前一只基金募集完成且成立,才能申请募集新基金。

  另一方面,证监会拟为将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证监会指出,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股东资金及高管人员、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且设置锁定期的基金,降低其合同生效备案条件,鼓励这种引入内在约束机制的基金发展,促进基金公司股东、基金公司以及管理层与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持一致,更好体现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其中,这种发起式基金募集规模门槛从目前一般基金的不少于两亿元降低至不少于五千万元。

  证监会人士指出,之所以准备推出发起式基金,是因自2010年实施多通道审核制度以来,基金产品募集逐渐体现出数量多、节奏快、创新多等特点,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盲目追求新基金募集数量和规模,对持有人利益保护重视不够等。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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