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途纯的狱后抗争:最高院作证首披太子奶破产内幕

2013-06-07 10:4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31日上午,太子奶原创始人李途纯现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花旗银行起诉太子奶和第三人五仙山公司案的证人以及被告,再次与花旗银行交锋。

  这是李途纯重获自由一年多来首次现身面对昔日“敌人”花旗银行。李途纯此次出庭是作为证人,来指证花旗银行在办理太子奶抵押五仙山过程中存在欺诈、造假和行贿。

  2007年9月12日,花旗联合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合作银行等国际六大财团,向太子奶提供5亿元无抵押、无担保的低息三年信用贷款。

  2008年10月28日,花旗银行以太子奶公司、五仙山公司以及湖南太子奶集团供应公司等为被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太子奶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随后北京高院冻结了上述土地使用权。

  湖南五仙山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五仙山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依兰。

  当天,李途纯在最高院门口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花旗银行提前收贷是引发太子奶破产的导火索,向太子奶开出致命的第一枪”。

  在李途纯律师翟玉华为本报提供的李途纯的当庭“陈述”中,李称:“花旗银行对我又诈又骗,又拉又打,迫使我为了自保,协助并同意花旗银行,伪造五仙山公司资料,办好了土地抵押登记。”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当天未作宣判。

  花旗涉嫌造假、欺诈?

  翟玉华告诉记者:因为花旗银行起诉太子奶,追加五仙山公司作为第三被告,又把李途纯个人作为被告,所以李途纯亲自到庭。

  对于花旗银行将五仙山公司土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抵押,五仙山公司于2009年10月9日向岳阳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花旗银行所做的抵押登记。

  岳阳市中级法院2013年2月27日终审判决,花旗银行败诉。花旗银行选择重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起诉太子奶、五仙山和李途纯。

  翟玉华给本报的5月31日庭审纪要显示:花旗银行提出的意见:请求最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并变更对五仙山公司的诉讼请求。

  作为太子奶和五仙山的证人,李途纯在庭审中详细披露了花旗银行通过造假、威逼利诱自己,“强行用五仙山公司临国用(2006)字第305、347、348号三宗土地抵押,以换来太子奶可以上市及让花旗银行不提前收贷”。

  李途纯在陈述中说:“在花旗银行几十人几个月坐镇太子奶总部的逼迫、威胁下,为了太子奶能顺利上市,我打电话给五仙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依兰,遭到她的强烈反对,我又打电话给五仙山公司办公室秘书何大亮,请他在五仙山公司与花旗银行的抵押合同上盖一个公章,花旗银行律师葛超立即用现金感谢,后花旗银行顺利盖上公章。”

  这时,花旗银行仍需得到五仙山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才能顺利办理抵押。

  李途纯的陈述称:“花旗银行律师葛超通过送礼,从临湘市国土局拿到五仙山公司以前办理贷款的全套资料复印出来,花旗银行如获至宝,指使葛超用复印件拼凑成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复印法定代表人王依兰身份证。”

  李途纯还称:王依兰身份证复印件显示的3月18日,该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再复印无效,抵押登记的时间是9月23日,很显然是造假,铁证如山。

  李途纯继续陈述称:“葛超在我办公室请示花旗银行后,逼迫我代替王依兰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当时在场的有太子奶律师(已取证证实)。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葛超作为花旗银行法律服务人员,完全知道这是违法的。”

  李途纯在陈述中指出:“最后,花旗银行律师葛超一人坐镇五仙山公司及临湘国土局二十多天,多次行贿(已有三个单位关键证人),在太子奶及我本人的配合下,打通一个又一个关卡,在没有五仙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没有法人代表授权,没有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伪造保证人的全部资料,并张冠李戴代替签名,在临湘国土局办好了他项权证。”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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