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芬奇因退货纠纷向消费者索赔40万使用费遭反诉

2013-01-11 09:4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消费者和达芬奇家具的维权之战再起波澜。

  2011年3月,陈女士在杭州的达芬奇门店订购了一套家具。7月份,达芬奇家具造假被央视曝光,陈女士和达芬奇家具交涉后,达芬奇家具将货款全额退还,并要求陈女士全数退还所购家具,但陈女士并未退还所购家具。几次催讨无果后,达芬奇家具一纸诉状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家具,并且赔偿家具使用费近40万元。陈女士却认为,“达芬奇”欺诈了消费者,应该退一赔一。于是,陈女士也一纸诉状把达芬奇家具告上法庭。

  据了解,此案已于2013年1月4日在杭州开庭,法院尚未判决。

  消费者诉“达芬奇”欺诈应双倍赔偿

  陈女士对达芬奇家具提起了反诉,认为“达芬奇”知假卖假,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双倍赔偿。

  陈女士代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志锦律师向记者出示了达芬奇家具在法庭上出示的陈女士所购家具的报关单,指出其中三人位沙发、单人位沙发、茶几都没有原产地证明,而唯一有原产地证明的角几,实际重量又跟报关单上标注的严重不符。“对方提交的证据没有原件,真实性无法核实,内容又全部是英文,形式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退货协议》,郑志锦认为,这并不是约定,只能算是一份备忘录。“里面约定了商家提供产品证明后,消费者再决定是购买还是退货。”这张协议的实际作用并非退货,而是一个关于产品产地和质量的承诺,达芬奇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消费者可以选择不退货。

  郑志锦告诉记者,事实上,“达芬奇”被央视曝光后,还受到上海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说明其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达芬奇”并没有在《退货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陈女士提供家具的相关证明,因此无法证明其所售家具是意大利原装进口。“达芬奇”所谓的“意大利原装进口”,存在欺诈行为。

  陈女士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退货协议》引发争议

  2011年3月2日,陈女士在达芬奇家具杭州门店订购了一套价值86.5万余元的家具,并于7月6日送到陈女士家。

  7月10日,央视曝光达芬奇家具造假后,陈女士开始担心。“陈女士拿不准购买的 ‘意大利原装进口家具’是真是假,所以她提出要查看商品的产地和报关证明。”郑志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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