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能源陷汽油合同纠纷 因无资质经营反获胜
广州市华泰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华泰兴)与上海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绿地能源)因一单3200吨汽油供货合同产生法律纠纷。在一审判决华泰兴胜诉、绿地能源败诉的情况下,二审出现了翻盘。
2012年12月14日,上海市中院判决称,“一审事实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但绿地能源在签署本案合同时,尚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因此该合同无效。”
“石油煤炭等都属于国家专营物资,必须有商务部颁发特许经营资质,如果没有资质,就属于非法经营;绿地能源没有资质,华泰兴在交易时未能查明这点。”该案二审代理审判员、上海市中院季伟伟在向记者解释判决理由时说。
但华泰兴董事长陈曦林认为,“由于国家对成品油运营资质控制极严,因此从2006年就开始经营成品油批发的绿地能源一直就是无资质运营,这并不是我们之间第一单交易;而如绿地能源一样的企业在山东、上海等地还有很多,那么这些企业是不是都在非法经营呢?”他同时表示华泰兴将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合同纠纷
公开资料显示,绿地能源是房地产开发商上海绿地集团旗下全资企业,由原绿地石油经营企业经重组后,于2005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成立后,绿地能源即在煤炭和石油领域大展拳脚,并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成品油经营者之一。
“我们很早就和绿地能源有过石油贸易往来,因为石油圈子比较小,且其母公司实力雄厚,因此我们从未想到它会毁约。”陈曦林说。
2011年8月30日,华泰兴与绿地签署了一单新合同。双方约定,由绿地方面向华泰兴提供3200吨93#汽油,单价8500元,绿地方面负责派船在9月25日前将汽油运往华泰兴指定的广东揭阳渔湖油库,华泰兴在货到后付款。
“几乎与此同时,我们与中石油也签署了销售合同,计划以8800元/吨的价格将这些油卖给后者,从中赚取300元/吨价差。”陈曦林说。
由于绿地能源9月25日在前并没有组织到相应的汽油,因此油轮并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经双方协商,10月5日装载2800吨93#汽油的绿地油轮到达渔湖油库,并在10月8日获得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质检报告,随后10月10日华泰兴向绿地能源支付的到货汽油的全部货款。
“由于中石油库容的问题,到11日这船油还未入库,因此我通知绿地能源,愿意根据合同及行规承担绿地油轮因滞留所产生的滞期费。油到了、钱付了、补偿我也愿意承担,应该说这些油已经与绿地能源没关系了。”陈曦林说。
然而绿地能源在2011年11日当天致函华泰兴,以油轮滞留时间过长为由,申请终止合同;并于次日在扣除油轮滞留费用后,将华泰兴已付货款退回。
“那段时间国内汽油批发价格猛涨,绿地能源无疑想自己赚取这块价差,因此毁约。”陈曦林认为。
对于陈曦林的这些陈述,一审法院予以了支持,并判决绿地赔付华泰兴价差损失84万元(2800吨93#汽油的总价差,即2800吨×3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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