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大嘴惹祸 专家炮轰股民举报

2013-01-01 08:57    来源:东方财富网

  继“任大炮”之后,房地产界又出了一个惹事的“潘大嘴”。

  因为在其官方新浪微博提前连续发布有关上市公司的中标信息,引起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 “潘大嘴”的言论引发了多方的不满声音。2012年12月27日,20位股民欲联名实名举报潘石屹,他们写了一封长达3000多字的《致证监会的一封信》,信中详细阐述了潘石屹是如何在微博上发布信息而致上市公司股价出现波动的事实,并希望中国证监会对这个事件给予定性和处理。

  微博发中标消息引股价波动

  2012年12月25日,潘石屹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上转发沈阳远大中标消息。27日,港股圣诞节后复牌,承担该项目的远大中国在H股意外大跌8%!

  而这并非是潘石屹第一次在微博上提前公布中标单位引发上市公司股价波动。10月23日下午,潘石屹通过微博发布江河幕墙中标上海SOHO项目,该公司股价在8分钟内飙升1.82%。

  12月6日,潘石屹在新浪官方微博又转发杭萧钢构中标信息,该公司股价大涨6%。

  与杭萧钢构和江河幕墙股价上涨不同的是,远大中国的股价却意外下跌。对此,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建中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潘石屹在香港市场的知名度不太高,且香港投资者较理性,不像国内股民喜欢炒消息,故股价影响不大。”

  在潘石屹爆料48小时后,远大中国的官方网站上仍没有披露出中标SHOH项目的公告。远大中国只在公开场合隔空喊话:“谢谢SOHO和潘总,一定会努力工作回报社会。”

  对于以上情况,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建中颇有微词。黄建中表示,目前市场对此事件较主流的看法是,如果中标金额大(比如超过了公司净资产或年收入的10%),上市公司就应当及时发布公告,那么,潘石屹就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则应被“请喝茶”乃至处罚。据媒体报道,证监会在10月24日对此事回应称,如果该案例涉及合同金额重大,证监会将介入调查。似乎合同金额的大小决定该事件的性质。实际上,仅从内幕信息监管视角来看这个问题,有失公正。“但鉴于此事已引起股价明显异动,且已成为投资者的重大关切,无论合同金额大小都已经成为事实上的股价敏感信息,即构成”重大事件“,上市公司理当给市场一个及时的回应和说法,否则就会引起市场的乱猜忌(比如江河幕墙的中标额到底是2000万还是20亿至今仍是个谜)和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公平。”黄建中说道。“而若上市公司没能及时发布公告,则交易所应当对股票立即停牌,”黄建中以为,及时有效的监管做法应该是,交易所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对公司股票实行盘中停牌,直至相关信息公告后再复牌。

  潘大嘴该不该负责任?

  黄建中对潘石屹的这种行为表示强烈不满,他告诉记者:“在网络上我也看到很多人说什么潘石屹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因此他说什么没有必要先公告,但潘石屹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他的言论实际上已经操纵了市场。我们说上市公司有义务详细披露信息,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交代,但潘石屹的微搏中语焉不详,光写了中标,没有写清楚中标的金额和开工的时间,这就给了投资者想象的空间。据我所知,有些上海的投资者就是因为看到了潘石屹的微搏,然后盲目买进,结果套到现在都没有脱身,对此,潘石屹先生敢说他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我可以说他就是新一代的黑嘴,对投资者的亏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黄建中告诉记者:“公众人物的道德心不应该以股市的涨跌为标准,潘石屹的微博有1300多万粉丝,该有多大的影响力?难道说涨了就不能发,跌了才能发?我认为任何时候他都该为自己所说的话负责,他虽然不像上市公司发布信息那样完整谨慎,至少也不要误导投资者。”

  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厉健对“潘大嘴”事件也高度关注。厉健认为,如果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在杭萧钢构发布中标公告之前,属于内幕信息,SOHO中国和潘石屹负有保密义务。微博提前透露上市公司中标信息,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就该请潘总“喝茶”了。

责编:卢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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