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美遭遇第七家律所集体起诉
两天后,新东方又遭到四家律师事务所的集体诉讼,诉讼指控与第一次相同,其认为,新东方的误导性、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应该给予赔偿。
无独有偶,在8月29日,美国律师事务所HolzerHolzer&Fistel,LLC也宣布,代表在此期间购买过新东方ADS股票的投资者向纽约南部地区地方法院递交了集团诉讼起诉书。
证据不足致起诉影响过弱
据记者了解,这样的证券官司在美股交易市场相当常见,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提起,如果诉讼成功,投资者在获得赔偿的同时,律师事务所可以得到赔偿金的一部分作为酬劳;若诉讼失败,提起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会承担全部风险垫付费用。
在最新的这次诉讼中,加盟费资金是否注入财报,一直是焦点。
对此,和君咨询高级咨询师侯瑞琦认为,这一次,新东方在加盟问题上确实有过失。不过,侯瑞琦表示,接连而至的集团诉讼对新东方的影响较弱。
i美股分析师梁剑认为,从公司角度来说,被诉讼并不意味着有什么问题,“新东方被诉讼后,如果不存在问题,一切正常运行。如果被证明存在问题的话,新东方就可能面临监管机构的高额处罚”。
但就目前的公开证据来说,梁剑认为,目前的诉讼很难为其所指控的问题,即“新东方出具的是虚假的财务业绩,并具有误导性”提出强有力的证据。“诉讼焦点为特许加盟问题,但从个人角度评判,浑水公布的证据不易证明此事。”
据之前媒体的报道,就目前为止,浑水对新东方特许加盟收入渗入财报之中所提供的证据,只有一开始亮出的录音。
此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致电浑水,询问特许加盟方面是否有其余王牌未打出,浑水方面表示,证据已是全部。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