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银行未识别克隆卡至少应担责50%
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今年1~7月份,广东全省新增信用卡纠纷中,因克隆卡而引起的纠纷数量上升最快。
银行卡被盗刷之后,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应该怎样承担责任呢?广东省高院认为,银行如果未识别克隆卡,应当承担不少于50%责任;如果持卡人对卡被伪造有过错的,银行则可以减轻责任。
但要证明“被盗刷”和“银行未识别克隆卡”,似乎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昨日(8月7日)广东省高院在其官方微博中的直播提供了一个鲜活的例子。
“盗刷”举证艰难
原告梁女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林和西路支行开了一张穗通宝银行卡,今年3月27日发现卡内接近3万元的金额被人在异地分多次取走。原告怀疑银行卡被克隆后遭盗刷,并且认为开卡行未提供安全交易环境,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向法庭提交7份证据,包括银行卡、账户明细查询、报警回执等。原告用某家居广场的考勤表和电话通讯记录来证明争议交易发生时原告身在广州。
被告委托代理人当庭发表了质证意见,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本案存在克隆卡,也不能排除原告或其授权他人在异地取款的可能性。
被告出示了涉案交易发生地农行阳东县支行营业部ATM机的监控录像。录像有一蒙面男子在ATM机上操作,录像中无法看到取款人所持的银行卡。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为,交易是在正确输入密码之后完成,应视为本人或者本人授权的交易,也不能证明被告对此存在过错。另外,争议交易发生地阳东县离广州的车程大概为3小时,原告提供的证据未能证明原告或者其委托的他人客观上不能前往阳东县进行交易,并且无法证明银行卡是否在广州。被告代理人还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伪造卡。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还指出,开卡行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及现行技术标准、科技条件下提供了安全的交易环境,并且现行的磁条银行卡技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最后法院表示,本案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审判长宣布休庭。审判结果有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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